烏德勒支和約
烏德勒支和約
《烏德勒支和約》:1700年的西班牙王位繼承戰爭,吸引了歐洲列強的注意力,英、荷與奧地利結成同盟乘機與法作戰,哈布斯堡王室的神聖羅馬帝國也鼓動德意志諸邦與丹麥瑞典加入反法同盟。後來由於同盟內部的分歧和法國在西班牙地位的穩固各國不得不妥協,終於在1713年4月,英國和法國在荷蘭的烏德勒支簽訂和約。
(1)哈布斯堡王室的力量得到恢復和加強,繼續保持大國地位,發揮重大作用;
(2)菲力浦五世保留了西班牙王位,但放棄對法國王位的繼承,法西兩國永遠不合併;
(3)英國在和約中受益最多,從西班牙取得直布羅陀戰略要地,並獲得西班牙美洲殖民地專賣黑奴的權利,從法國取得紐芬蘭、阿卡迪亞和哈德遜灣等北美屬地,保住了海上優勢,國際地位逐步上升;
(4)法國的霸權不復存在,儘管保住了大陸強國地位,但海上勢力被大大削弱了;
(5)肯定了普魯士的存在為日後爭奪德意志的領導權奠定了基礎。
根據和約規定,各國承認法王路易十四的孫子——腓力五世為西班牙國王。西班牙的歐洲屬地被瓜分——薩伏依獲得西西里和部分米蘭公國的土地;神聖羅馬帝國皇帝查理六世獲得西屬尼德蘭、那不勒斯王國、撒丁尼亞和米蘭公國的剩餘部分。此外,西班牙割讓直布羅陀和米諾卡島給英國,並給與英國奴隸專營權。
在北美,根據第10到13款,法國放棄對英國哈得孫灣公司在魯珀特、紐芬蘭和阿卡迪亞地區領地的要求。法國保留聖吉恩島(今愛德華王子島)和布雷頓角島(此地建立了路易斯堡要塞)。
烏德勒支和約簽訂后,法國與查理六世皇帝和神聖羅馬帝國之間仍處於戰爭狀態,直到1714年拉什塔特和約及巴登和約簽訂為止。西班牙和葡萄牙之間的戰爭狀態直到1715年馬德里條約簽訂才告正式結束。西班牙與神聖羅馬帝國則在1720年方才簽署和約。
烏德勒支和約的一方是路易十四和腓力五世,另一方是英國的安妮女王、聯省和薩伏依公國。
《烏德勒支和約》瓜分了西班牙王國,並成為劃定後來歐洲民族國家疆界的基礎。
《烏德勒支和約》的一個重要特點是它將“勢力均衡”這一概念正式寫入條約。“勢力均衡”的思想源於古典歐洲政治。在馬基雅維利時代,它只是一個被用來描述維持城邦之間和平局面的政治術語。在歐洲民族國家開始形成之後,尤其是在長期的戰爭較量中一方或幾方很難完全將另一方置於死地的多次政治實踐后,“均勢”概念開始被歐洲政治家,外交家所普遍注意。以法律條文形式將保持歐洲“均勢”寫進國際條約,《烏德勒支和約》是第一次實踐。從這一意義上說,它進一步發展了近代國際法的內容。
歐洲大陸的均勢得到了維護並且更加穩固,因為大國受到削弱,小國紛紛崛起,普魯士加入到列強行業,最引人注目的是,英國從一個島國上升為歐洲一強,烏德勒支條約簽訂后,歐洲形成了新的國際格局。和約保證了大國之間的實力均勢,還在海上,英國獲得了主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