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對外友好協會
山東省人民對外友好協會
第十條 第十一條 第二十條
山東省人民對外友好協會,簡稱山東省友協,是山東省省一級的人民團體,是中國人民對外友好協會的團體會員。本會第三屆理事會成立於2002年3月29日,共有理事116人,其中包括海外名譽理事10人。本會以增進山東人民同世界各國人民之間的了解和友誼,促進相互間在各個領域的交流與合作,為經濟建設、社會發展以及保護生態環境服務,維護世界和平為宗旨。它的各項活動受到全國友協和山東省政府及社會各界的支持與贊助。
本會的主要工作:
1、同各國對華友好組織、社會團體和各界人士,廣交朋友,發展友好合作關係;通過相互訪問,舉行多種形式的富有民間特色的交往活動,增進了解,加深友誼。
2、為經濟、科技和人才的交流與合作牽線搭橋;派出和接待各類團組,促進友好合作的開展;組織不同形式的紀念、慶祝和聯歡活動,舉辦展覽等。
3、積極做好交換資料及了解、提供信息等方面的工作。
4、承擔全國友協和各省市友協安排的接待及其他任務。
5、配合有關單位開展同外國建立和發展各類友好關係的工作。
6、開展其他有關山東人民同各國人民之間友好關係的工作。
山東省人民對外友好協會熱忱歡迎世界各國和各地區的朋友到山東參觀訪問,並願以熱情的態度,周到的服務為各國友好組織與友好人士到山東開展經濟、科技和文化交流牽線搭橋,以促進山東與各國人民的友好交往與合作。
友協秘書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山東省人民對外友好協會,簡稱山東省友協。英譯名為 THE SHANDONG PEOPLE'S ASSOCIATION FOR FRIENDSHIP WITH FOREIGN COUNTRIES,簡稱SDPAFFC。
第二條 山東省友協是山東省省一級的人民團體,是中國人民對外友好協會的團體會員。
第三條 本會以增進山東人民同世界各國人民之間的了解和友誼,促進相互間在各個領域的交流與合作,為經濟建設、社會發展以及保護生態環境服務,維護世界和平為宗旨。
第四條 本會採取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制。
第二章 任 務
第五條 同各國對華友好組織、社會團體和各界人士,廣交朋友,發展友好合作關係。通過相互訪問,舉行多種形式的富有民間特色的交往活動,增進了解,加深友誼。
第六條 為經濟、科技和人才的交流與合作牽線搭橋。
第七條 派出和接待各類團組,促進友好合作的開展。
第八條 組織不同形式的紀念、慶祝和聯歡活動,舉辦展覽等。
第九條 積極做好交換資料及了解、提供信息等方面的工作。
第十條 承擔全國友協和各省市友協安排的接待及其他任務。
第十一條 配合有關單位開展同外國建立和發展各類友好關係的工作。
第十二條 開展其他有關山東人民同各國人民之間友好關係的工作。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省理事會。理事會每屆任期四年。
第十四條 理事會的職權:
一、審查本會的工作報告;
二、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三、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四、推舉名譽會長;
五、選舉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
六、聘任理事,根據需要也可聘請海外知名人士擔任名譽理事。
第十五條 理事會會議閉幕期間,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組成常務會議,討論研究組織實施理事會決定事項。
本會的辦事機構是友協秘書處,由秘書長負責秘書處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各地友協組織
第十六條 全省各市建立市人民對外友好協會。市轄的重要縣(市)也可建立縣(市)人民對外友好協會,但必須向上一級友協備案。
第十七條 各市、縣(市)的人民對外友好協會,是市、縣(市)一級的人民團體,是省友協的團體會員。
第十八條 各地人民對外友好協會的業務工作受上一級友好協會的指導。
第五章 會員權利和義務
第十九條 凡省屬有涉外業務關係,經省民政部門登記批准為合法的社會團體及組織,或經工商行政部門註冊登記為合法的商業、企業、事業單位,以自願為原則,均可申請加入本會,經理事會批准后成為團體會員;該團體會員的理事通過推薦審批后聘任。
第二十條 團體會員可提出適合本部門、本單位業務的對外合作交流的意見和建議;經省友協同意,可以友協團體會員理事名義對外開展符合友協宗旨的活動。
第二十一條 凡遵守本會章程,積極參與對外民間友好事業的公民,以自願為原則,均可申請加入本會,經批准后成為個人會員。
第二十二條 積極參與友協活動,支持友協工作;保持聯繫,互通信息。
第六章 經 費
第二十三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政府資助;
二、國內外社會各界人士的捐助;
三、本會舉辦一些活動的收入。
第二十四條 費用支出:
一、接待來訪外賓;
二、開展各項活動;
三、派團出訪。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山東省人民對外友好協會會址設在濟南。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經山東省人民對外友好協會第三屆理事會會議通過並生效,解釋權屬於山東省人民對外友好協會常務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