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以忠
曾任河南省開封市委副書記、市長
周以忠,男,漢族,1962年8月出生,河南駐馬店人,1985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7年10月參加工作,清華大學金屬材料與熱處理專業畢業,碩士研究生學歷,工學碩士。曾任河南省開封市委副書記、市長。
2014年1月18日,被判處無期徒刑。
1979.07—1984.07,清華大學機械系金屬材料與熱處理專業學習;
1984.07—1987.10,清華大學金屬材料與熱處理專業研究生;
1989.05—1990.12,中國第二砂輪廠企管辦集體企業科科長;
1990.12—1992.04,中國第二砂輪廠陶瓷磨具二分廠副廠長;
1992.04—1993.06,中國第二砂輪廠廠長助理;
1993.06—1993.12,中國第二砂輪廠副廠長;
1993.12—1997.04,河南省白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總經理;
1997.04—1998.08,河南省白鴿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
1998.08—1998.12,河南省白鴿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黨委副書記;
1998.12—2001.06,河南省鄭州市副市長;
2001.06—2003.11,河南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副廳長、黨組成員;
2003.11—2005.01,河南省南陽市委副書記;
2005.01—2006.12,河南省南陽市委副書記,南陽市委黨校校長(兼);
2006.12—2007.02,河南省開封市委副書記、副市長、代市長;
2007.02—2011.05,河南省開封市委副書記、市長。
第九屆、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
2011年5月15日,經河南省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對其採取“雙規”措施。
2011年7月30日,因嚴重違紀,周以忠提出辭去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請求。經常委會議表決通過,接受周以忠的辭職請求。
2014年1月18日,周以忠非法收受人民幣951.5萬元,法院判處其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