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練使,全名團練守捉使,唐代官制,負責一方團練(自衛隊)的軍事官職。唐初團練使有都團練使、州團練使二種,皆負責統領地方自衛隊,地位低於節度使。一般都團練使多由觀察使兼任,州團練使常由刺史兼任。
團練使
州團練使最早見於岱嶽觀碑所載聖曆元年(698年)兗州團練使。
團練使
與此同時,武則天為防禦
契丹、
突厥的進擾,在今河南、河北建立武騎團兵。團練使大約是這些地方軍隊的統領者,但
安史之亂前只在個別地區短時期內設置。安史亂起,全國兵興,唐王朝又在部分藩鎮或屬郡設置都團練使、州團練使,以補充節度使的空缺。都團練使自乾元元年(758年)起陸續置於江西、宣歙、浙東、福建、湖南、黔中等不設節度使、都防禦使的地區,所轄州數多少不一。史載:“乾元元年,置團練守捉使、都團練守捉使,大者領州十餘,小者二三州。”
唐代宗廣德二年(764年),於
衡州置“湖南都團練守捉觀察處置使”,領衡州、
潭州、
道州、邵州、永州等五州。
大曆十二年(777年)五月,唐王朝詔令除都團練使外,各州團練使全部廢除,但不久又部分恢復。
黃巢之亂后,藩鎮勢力更加強大,都團練使漸升為節度使。沿用到
五代時期。
團練使
唐朝都團練使、州團練使原是負責方鎮或一州的軍事,但因觀察使兼任都團練使,刺史兼任州團練使,他們實際上成為一個方鎮或一個州的軍政長官。都團練使與節度使或都防禦使的職掌相同(州團練使則與州防禦使同),其區別在於地位的高低、遷轉的先後、俸錢的多少及是否授予
旌節。所以設節度使﹑都防禦使的地區就不置都團練使,設州防禦使就不置州團練使,反之亦同,視地而異。
宋朝力采強幹弱枝政策,團練使僅是虛銜。諸州團練使為武臣之寄祿官,無定員,無職掌,不駐本州。
遼朝於南面各州置團練使司,以團練使掌一州軍政。
元末為鎮壓農民起義,曾設團練安撫使。
明朝廢除。
清代雖廣設團練,但無團練使一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