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根據《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河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豫文〔2009〕18號),設立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為省政府直屬機構。

職責調整


(一)加強經濟社會發展中緊迫性、重要性問題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的職責。
(二)加強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相關工作的職責。(三)加強行政複議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負責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方面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督促指導、政策研究、情況交流工作。調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推進依法行政的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
(二)承擔統籌規劃省政府立法工作的責任,擬訂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安排,報省政府批准后組織實施並督促指導。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省政府法制辦公室設6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處(機關黨委)。負責機關文電、機要、保密、檔案、會務、信訪等工作;擬訂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安排;負責省政府法制工作綜合研究;負責法規、規章的彙編和審定工作;負責機關人事和機構編製管理工作;負責機關的黨群工作。
(二)經濟法規處。負責發展改革、統計、商務、工業和信息化、國防科工、交通運輸、財政、審計、金融、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管、農業、林業、水利、國土資源、工商、煙草專賣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的制定規劃、組織起草、審查協調和補充修訂工作。
(三)行政法規處。負責政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監察、教育、科技、文化、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衛生、計劃生育、外事僑務、民族、宗教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的制定規劃、組織起草、審查協調和補充修訂工作,對口聯繫省政府有關部門,承辦上述有關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文件涉及法制問題的解釋工作,辦理相關法律、法規徵求意見的具體事項。
(四)政府法制協調處。研究涉及政府行為共同規範的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的問題,起草配套規定和答覆意見;研究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提出完善制度的建議;承辦協調省政府各部門、各省轄市政府之間在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的爭議和問題的有關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和依法行政考核的相關工作;指導全省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
(五)行政複議應訴處。承辦申請省政府裁決的行政複議案件;承擔行政、經濟、民事應訴和行政複議案件代理工作;承辦申請省政府賠償的行政賠償案件,辦理省政府有關法律事務;指導、協調全省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全省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案件的統計匯總和上報工作。
(六)譯審備案處。組織翻譯、審定省出版的省政府規章英文譯本;負責向國務院報送省政府規章備案件、向省人大常委會報送省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備案件,審查處理相關問題;負責鄭州市和我省國務院批准的較大市政府規章備案,負責各省轄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門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處理相關問題;組織清理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負責省政府涉及法律的重大決策和重要事務的合法性審查,為省政府的重大決策、重大行政管理活動提供具體法律意見。

人員編製


省政府法制辦公室機關行政編製為4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處級領導職數7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7名。

其他事項


機關後勤服務工作由省政府辦公廳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