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足為訓

不足為訓

拼音: bù zú wéi xùn

解釋:足:夠得上;訓:法則,典範。不值得作為效法的準則或榜樣。

出處:明·胡應麟《詩藪續編》卷一:“君詩如風螭巨鯨,步驟雖奇,不足為訓。”

用法:作謂語;指對事情不以為然,不值得仿效

釋義


足:夠得上;訓:法則,典範。不值得作為效法的準則或榜樣。

出處


明·胡應麟《詩藪續編》卷一:“君詩如風螭巨鯨,步驟雖奇,不足為訓。”

典故


訓:準則。不能當做典範或法則。《孽海花》四回:“孝琪的行為,雖然不足為訓,然聽他的議論思想,也有獨到處,這還是定庵的遺傳性。”魯迅《致蕭軍、蕭紅》:“不過‘太不留情面’的批評是絕對的不足為訓的。如果已經開始筆戰了,為什麼要留情面?留情面是中國文人最大的毛病。”

近反義詞


近義詞

似是而非、不足為法

反義詞

不易之論、引以為戒、不刊之論、天經地義

用法搭配


例句

這種只要個人自由的思想,不足為訓。

用法

動賓式、作謂語;指對事情不以為意,認為不值得仿效。不用於反面事物。成語結構為動賓式。

英文翻譯


cannot be laid down as ru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