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廣播電視局

寧夏回族自治區廣播電視局

寧夏回族自治區廣播電視局,是2018年寧夏回族自治區機構改革新組建的單位。

2018年11月14日,新組建的寧夏回族自治區廣播電視局掛牌。

歷史沿革


2018年10月,寧夏回族自治區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地方機構改革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結合實際,制定了寧夏回族自治區機構改革方案
組建自治區廣播電視局。在自治區新聞出版廣電局廣播電視管理職責的基礎上組建自治區廣播電視局,作為自治區政府直屬機構。
不再保留寧夏回族自治區新聞出版廣電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黨的宣傳方針政策,執行有關廣播電視法律、法規、規章,加強廣播電視陣地管理,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
(二)負責起草自治區廣播電視、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等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推進全區廣播電視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負責擬定自治區廣播電視領域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組織實施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指導、監督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
(四)指導、協調、推動全區廣播電視產業發展,擬定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對全區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單位)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組織查處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六)指導全區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監督管理、審查全區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督管理全區廣播電視廣告播放。
(七)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區性重大宣傳活動,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
(八)負責推進全區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
(九)組織擬定全區廣播電視科技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對全區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督管理,指導、推進全區應急廣播體系建設。
(十)開展廣播電視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廣播電視節目的進口和收錄等工作。
(十一)指導全區廣播電視、網路視聽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十二)指導、協調全區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
(十三)完成自治區黨委和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