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護法運動

第二次護法運動

第二次護法運動(1921年-1922年),1920年8月,爆發粵桂戰爭,孫中山扶植的駐閩南的粵軍陳炯明部,回粵討伐竊據廣東的桂系。10月,佔領廣東,把桂系逐回廣西。11月,孫中山在廣東軍民歡迎下由上海抵達廣州,重組軍政府,併發起第二次護法運動。

背景


第二次護法運動(1921年-1922年)。1918年夏,孫中山被南方軍政府中的桂系軍閥所排擠,5月21日離廣東赴上海,他領導的第一次護法運動失敗。

結果


1921年4月7日,國會非常會議參眾兩院聯合會議選舉孫中山為非常大總統,委陳炯明為護法軍政府陸軍部長、內務部長。1921年6月,廣東軍政府發動粵桂戰爭,打敗桂系,統一廣西。
1922年3月15日,孫中山在桂林誓師,計劃由桂入湘北伐,而陳炯明卻與湖南軍閥趙恆惕結成反孫聯盟,暗殺了擁護孫中山的粵軍參謀長鄧鏗,還囚禁廖仲愷,在後方牽制北伐力量,迫使孫中山回師廣東。
1922年5月,孫中山由廣東進攻江西,北伐直系。6月,陳炯明叛變,孫中山從前線返回廣州時,陳炯明炮轟總統府,史稱“六一六事變”。孫中山避入永豐艦(后改稱中山艦),8月被迫到上海。第二次護法運動失敗。這是孫中山遭受的他一生中最慘重的一次失敗,標誌著中國資產階級領導的舊民主主義革命的失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