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交通廳

廣東省交通廳

廣東省交通廳是主管全省公路和水路交通行業的廣東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主管廣東省交通事業,承辦省人民政府和交通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廣東省交通廳是主管全省公路和水路交通行業的廣東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交通的政策、法規,擬訂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和地方性法規、規章並監督實施。
(二)擬訂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的發展規劃、中長期計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三)組織實施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省際和省內跨市旅客運輸管理以及汽車出入境運輸管理;負責政府撥款的公路建設資金的管理和監督;組織實施國家、省重點和大中型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設;協調或參與交通建設資金的籌集,負責廳管交通資金的撥付和監管;負責公路、水路交通建設工程的質量監督和造價管理;負責公路(橋樑、隧道)通行費收費站(點)的管理;負責公路、水路交通無線電管理。
(四)指導交通行業體制改革;對交通運輸市場和交通基本建設市場實施監督、管理和調控,維護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的平等競爭秩序;引導交通運輸業優化結構、協調發展;負責公路、水路有關交通戰備工作。
(五)組織公路及其設施建設、維護,在“費改稅”實施前負責公路規費稽徵;負責公路路政管理和運政管理;負責公路運輸、營業性客貨運輸站(場)、汽車維修、檢測、汽車租賃、公路運輸服務、搬運裝卸業、機動車駕駛學校和駕駛員培訓的行業管理。
(六)組織水運基礎設施的建設、維護、規費稽徵;負責水路運輸、水路運輸服務、內河救助打撈、船舶代理、外輪理貨、引航、航道、港口及港航設施建設使用岸線布局的行業管理。
(七)制訂交通行業科技政策,組織重大交通科技項目攻關;指導、監督交通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範的實施。
(八)組織、協調和參與管理公路、水路交通行業利用外資工作,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
(九)承辦省人民政府和交通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組織機構


辦公室

工作職責:組織協調廳機關工作;起草重要報告和綜合性文件;負責值班、文秘、督辦、政務信息、機要、保密、信訪、檔案和機關後勤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有關重要會議和活動的組織。

綜合規劃處

工作職責:擬訂交通行業產業政策、投融資政策;擬訂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的發展規劃和有關計劃;負責中央與地方聯合投資、省投資以及利用外資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和收費項目的前期工作和後期評價工作;負責港航設施建設使用岸線的布局規劃及審批審查工作;負責交通行業統計、預測、信息引導工作;負責公路、水路交通戰備、救災等綜合管理工作;辦理交通行業引進外資、合資、合作經營和直屬單位引進先進技術設備等有關業務、參與有關單位引進項目的立項研究、開展對外交通合作與交流。

財務審計處

工作職責:制訂交通行業財務、審計規章制度和交通資金使用管理制度、辦法並指導、監督實施;管理交通經費、專項資金、預決算、外匯、信貸以及利用外資有關的財務工作;負責廳管交通資金的撥付及使用監督;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政策法規處

工作職責:指導交通行業體制改革、結構調整、法制工作;負責組織擬訂交通行業地方性法規、規章的有關工作和重大政策的起草、立法規劃計劃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交通行政複議和執法監督工作;承辦廳機關的行政訴訟案件。

基建處

工作職責:負責交通基本建設綜合工作;會同省有關主管部門組織制訂交通基建行業規章、標準、規範、定額;組織省重點交通建設項目和交通大中型項目概算、預算、初步設計審查和上報審批工作;組織國家、省重點交通建設項目的實施和質量管理;會同省有關主管部門組織省重點交通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維護交通行業基本建設市場平等競爭秩序。

公路運輸管理處

工作職責:擬訂公路客貨運輸站(場)建設計劃;組織實施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公路運輸;負責組織徵收公路運輸管理費並提出使用意見;負責交通公路稽查站的管理;負責公路運政管理;負責跨省和省內跨市運輸車輛的運力投放及線路的管理;負責汽車出入境運輸管理;負責公路客貨運輸、營業性客貨運輸站(場)、機動車輛維修、檢測、汽車租賃、公路運輸服務、搬運裝卸業、機動車駕駛學校和駕駛員培訓的行業管理,維護公路運輸行業平等競爭秩序。

科技教育處

工作職責:擬訂交通行業科技、教育發展政策、規劃和計劃並指導實施,推進科研、教育體制改革;組織重大交通科技項目攻關並促進成果推廣;管理交通行業技術標準、計量和規範工作;負責公路、水路交通無線電管理;指導交通行業中等教育和成人教育以及職業技術教育工作。

安全生產管理處

工作職責:制訂並組織實施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規劃、計劃,建立健全相關的規章制度;指導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行業安全生產的管理工作,監督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指導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按規定組織、參與重大公路、橋樑施工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全省交通系統安全生產傷亡事故統計上報工作;負責廳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辦理交通行業引進外資、合資、合作經營和直屬單位引進先進技術設備等有關業務;參與有關單位引進項目的立項研究;協助辦理廳駐外機構有關業務工作;開展對外交通合作與交流

人事處

工作職責:負責廳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製工作;按規定管理直屬單位領導幹部;協助有關部門組織、指導交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交通工種技能鑒定、等級考核工作;管理國外智力、人才引進工作;為出國出境人員辦理有關報批業務;協助辦理廳駐外機構有關業務工作。

監察室

工作職責:負責廳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的監察、紀檢、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承辦上級紀檢、監察機關交辦的事項;負責廳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黨務、統戰、共青團、工會、婦女、計劃生育工作;組織直屬單位政工幹部職稱評審工作;指導交通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收費管理處

工作職責:研究制訂全省交通規費徵收、收費公路的行業管理政策、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收費站設置(含定點、遷移)、收費標準、政府還貸公路項目轉為經營性管理項目及轉讓經營權的審核報批;協助做好收費公路項目收費立項、收費年限的審核和具體負責收費公路項目收費權質押貸款登記工作;研究制訂收費公路聯網收費實施方案,推進公路聯網收費,協調各聯網收費區域的重大事項;負責政府還貸公路“收支兩條線”管理工作及收費公路收費還貸、經營管理行為的監督管理;做好清理整頓收費站的有關工作。

港口管理處

工作職責:負責港口行政管理,維護港口行業平等競爭秩序;參與港口規劃、建設項目審核;負責對港口公用基礎設施的監督管理; 負責港口及外輪理貨、引航等港口輔助業,港口及港航設施建設使用岸線布局的行業管理;協助組織徵收和管理港口行政管理等相關規費。

水運管理處

工作職責:負責水路運政管理,維護水運行業平等競爭秩序;負責水路運輸、水路運輸服務及船舶代理等輔助性業務的行業管理;協助組織徵收和管理水路運輸管理費;負責組織協調和實施水路重點物資、軍事、防洪搶險緊急客貨運輸。

離退休人員管理處

工作職責:組織離退休人員閱讀、學習有關文件和參加有關政治活動,負責離退休人員的醫療保健、生活福利、健康療養等工作,組織開展有益老齡人身心健康的文娛、體育、療養活動,協調做好對重病、病危的離退休人員和逝世離退休人員的善後及家屬慰問工作。

綜合行政執法局

工作職責:指導、監督全省交通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協調全省重大執法任務及跨區域的交通執法工作;依法承擔省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工作;負責全省交通行政執法案件統計和分析工作;負責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交通行政執法監督工作(使用綜合執法專項編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