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統計局

成都市統計局

根據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成都市統計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的通知》(成辦發〔2001〕134號)之規定,成都市統計局是主管全市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依照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計劃,起草本市地方性統計法規、規章草案,制定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和統計調查計劃;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全市的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監督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
(二)建立、健全全市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調查制度;對全市有關部門和區(市)縣的統計調查計劃和調查方案進行行政監督管理;制定全市統計標準,審定部門統計標準;管理全市統計調查項目和全市基本統計報表。
(三)組織實施全市重大的國情國力普查和專項統計調查;組織指導各區(市)縣、市級各部門的社會、經濟、科技調查。
(四)根據國家統計局委託,領導和管理全市城市、農村和企業調查隊;協助管理區(市)縣統計局正、副局長;統一管理全市及縣以上政府統計部門的中央統計事業費;組織管理全市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和職務評審工作;組織實施統計系統業務培訓、統計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培訓工作。
(五)依法對全市行政區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及其他組織和個體工商戶實施統計調查登記。
(六)組織實施和統一管理區(市)縣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體系及網路;制定全市統計資料庫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組織指導市級各部門的統計資料庫及網路建設。
(七)匯總、整理、提供全市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對國民經濟運行、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監督和綜合評價;收集、整理市外社會經濟發展情況並進行對比分析研究;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市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向社會公眾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八)承辦上級主管部門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機構設置


內設處室

辦公室
政策法規處
國民經濟核算處
統計信息化管理處
國民經濟綜合統計處
工業交通統計處(能源和環境統計處)
農村社會經濟統計處
固定資產投資統計處
貿易外經統計處
人口和社會科技統計處
服務業統計處
人事教育處
機關黨委
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事業單位

成都市普查中心
成都市統計教育中心(成都市社情民意調查中心)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協調處理日常工作,負責政務信息、文秘、督辦工作;負責外接待、消防保衛、信訪、保密、修志等行政工作;負責管理局機關檔案和機關後勤保障工作;負責管理局機關行政財務和國有資產;對全市統計系統的財務工作進行指導和審計;對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
二、政策法規處
負責起草本市地方性統計法規、規章草案及修改和報批;組織全市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和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統計違法案件;負責全市統計行政複議工作,組織實施行政法責任制。擬定地方統計方法制度改革規劃和方案;制定地方統計標準;審定部門(行業)統計標準和統計調查制度及調查方案;監督統計標準的貫徹執行;完成市法制辦、市依法治市辦等部門交辦的工作,負責組織對全市的統計登記工作。
三、國民經濟核算處
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核算工作;承擔國內生產總值、投入產出、資金流量、國際收支、資產負債和資源環境核算工作;編製經濟循環帳戶,提供全市國民經濟核算資料及有關綜合平衡狀況的分析報告;組織實施全市第三產業統計調查和民營企業統計調查;負責評估和預測全市宏觀經濟指標數據。
四、統計信息化管理處
負責組織全市統計系統信息工程的規劃、設計和建設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信息網路管理標準和管理制度;指導全市統計資料庫的建立、維護與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區(市)縣統計信息網路系統的運行情況,負責全市統計信息網路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國民經濟綜合統計處
負責對全市經濟、社會、科技運行狀況進行監督、分析和預測,提出重大綜合性的宏觀經濟分析報告;對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長遠目標和宏觀戰略進行調查研究、分析論證,並提出宏觀調控諮詢建議;定期完成統計信息的發布,管理宏觀統計數據,定期整理、提供全市經濟、社會、科技綜合性統計資料;負責全市目標管理。
主要經濟指標的制定、監測、考核及全局目標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市鄉鎮信息系統建設工作;負責統計學會工作。
六、工業交通統計處
(能源和環境統計處)組織實施全市工業、能源、環境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交通、郵電統計數據;定期向市委、市政府報送工業經濟運行、能源消費和環境影響情況;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並進行統計分析與預測;組織指導相關統計基礎工作。
七、農村經濟統計處
組織實施全市農村社會經濟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調查統計數據;組織實施農村寬裕型小康監測統計調查;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並進行統計分析與預測;組織指導相關統計基礎工作。
八、固定資產投資統計處
組織實施全市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探、城市住宅和公用事業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並進行統計分析與預測;組織指導相關統計基礎工作。
九、貿易外經統計處
組織實施全市批發零售貿易業、餐飲業以及商品市場運行情況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外貿、外資、旅遊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並進行統計分析與預測;組織指導相關統計基礎工作。
十、人口和社會科技統計處
組織實施全市人口和勞動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社會發展、科技進步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並進行統計分析與預測;組織指導相關統計基礎工作。
十一、服務業統計處
貫徹國家制定的服務業統計方法制度;組織實施服務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服務業統計資料,開展統計分析;制定成都市服務業統計監測評價體系;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
十二、人事教育處
擬定全市統計系統人事管理的規章制度;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和國家統計局的委託承辦局機關和成都市城市、農村、企業三個調查隊的機構編製和人事管理工作;協助管理區(市)縣統計局正、副局長;組織實施全市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和職稱評審工作;組織實施全市統計系統的業務培訓、統計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培訓工作。
十三、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領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的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和行政監察工作。
十四、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

領導分工


市統計局局長、黨組書記:王永新
主持全面工作。
市統計局副局長、黨組成員:李華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日常運轉管理、固定資產管理、財務管理、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全市統計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目標績效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統計設計管理、國民經濟綜合統計;開展相關統計分析、監測(評價)等工作,對相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檢查指導相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聯繫市統計學會。
分管辦公室、統計大數據管理處、國民經濟綜合統計處。
市統計局副局長、黨組成員:劉忠
負責全市國民經濟核算、非公經濟監測、服務業統計、貿易經濟統計、對外經濟統計等工作,開展相關統計分析、監測(評價)等工作,對相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檢查指導相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負責全市投入產出調查工作;負責經濟普查業務方面工作;負責統計新聞發布工作。
分管國民經濟核算處、服務業統計處、貿易外經統計處,兼任局新聞發言人。
市統計局副局長、黨組成員:冉曉晞
負責全市建築業、房地產業、固定資產投資統計、人口抽樣調查、勞動工資統計、社會科技統計、文化產業統計等工作;開展相關統計分析、監測(評價)等工作,對相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檢查指導相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負責人口普查業務方面工作。
分管固定資產投資統計處、人口就業和社會科技統計處。
市統計局機關黨委書記、黨組成員:向陽
主持機關黨委工作;協助局黨組書記落實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負責機關黨建、人事、機構編製、離退休人員管理、工會、對口幫扶、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社情民意調查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規範性文件審核備案等工作,負責地方性統計法規、規章起草,負責全市統計普法宣傳和統計執法監督等工作。
分管統計執法監督局、人事處、統計教育中心(社情民意調查中心),兼任統計執法監督局局長。
市統計局總統計師:游靜
負責全市農村經濟統計工作;開展相關統計分析、監測(評價)等工作,對相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檢查指導相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負責全市農業普查業務方面工作。
協助分管辦公室,分管農村經濟統計處,主持辦公室工作。
市統計局巡視員:康銀勞
負責全市工業經濟、工業園區、能源、環境統計工作,開展相關統計分析、監測(評價)等工作,對相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檢查指導相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
分管工業統計處、能源環境統計處。
市統計局副巡視員:高燕
負責全市基本單位名錄庫管理工作;負責經濟普查、人口普查、農業普查綜合性工作。
分管市普查中心。
市統計局副巡視員:王曉初
協助分管工業統計處,主持工業統計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