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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立甘宗
安立甘宗
聖公會一般指安立甘宗。安立甘宗(英國國教,英語:Anglicanism),常用名“安立甘教會”(盎格魯教會,Anglican Church)或“主教制教會”(主教會,Episcopal Church),是基督新教三個原始宗派之一,也是帶有盎格魯-撒克遜人禮儀傳統的宗徒繼承教會。它在清朝傳入中國,譯作“聖公會”,取義神聖的天主教會(聖而公教會,Holy Catholic Church),約定俗成。
聖公會一般指安立甘宗。安立甘宗(英國國教,英語:Anglicanism),常用名“安立甘教會”(盎格魯教會,Anglican Church)或“主教制教會”(主教會,Episcopal Church),是基督新教三個原始宗派之一,也是帶有盎格魯-撒克遜人禮儀傳統的宗徒繼承教會。它在清朝傳入中國,譯作“聖公會”,取義神聖的天主教會(聖而公教會,Holy Catholic Church),約定俗成。
公元3世紀,基督教傳入羅馬帝國時期的大不列顛島。6世紀,羅馬教皇格里高利一世(聖額我略)派遣奧斯定·坎特伯雷在肯特王國建立天主教區。16世紀宗教改革時期,英國的天主教會在國王亨利八世的帶領下脫離羅馬教廷;經過瑪麗一世的復辟,最終由伊麗莎白一世完成改革。大英帝國崛起之際,安立甘宗傳入世界各地的殖民地。
安立甘宗主張中庸之道(Via Media)及《三十九條信綱》,定位在新、舊兩教之間,分為採用至公派神學(天主教神學)的盎格魯天主教(Anglo catholic),即高教會派(High Church);採用福音派神學的低教會派(Low Church);採用自由派神學的廣教會派(Broad Church)。截止21世紀初,信徒超過8000萬人,其中坎特伯雷大主教榮譽領導的安立甘共融,也是基督教的第三大教派及新教第一大宗派。
這個詞語亦可形容其它從普世聖公宗團契獨立的教會組織之追隨者,他們都因為教義和禮儀上與本身的教省產生分歧而獨立出來。但是,美國及蘇格蘭的聖公會英文名稱卻使用“The Episcopal Church”。“Episcopal”意思為主教制的。華人、韓國及日本基督徒都使用聖公會為公用名稱。
聖公宗認為自己是神聖大公及使徒所傳的教會的一部分,既大公又經過改革的教會,很多聖公會教友相信聖公宗是新舊教會的混合體。有一些高派教會擁護者覺得他們的教會是沒有教宗的公教教派,亦不像其它新教教會有一位舉足輕重的代表人物如馬丁·路德、諾克斯、加爾文和約翰韋斯利。聖公宗是38個與坎特伯雷大主教有聯繫的教省神學上的交流平台和聯合團契。
三、歷史
安立甘宗傳統地被認為起源於在6世紀末到英國的第一位坎特伯雷大主教──聖奧古斯丁(坎特伯雷)。但是追溯再早期,基督教早已在5世紀的羅馬時期英國甚至有可能1世紀已經立足英國。第一位英國的殉道者──Saint Alban,可能生於4世紀。
6世紀初愛爾蘭和蘇格蘭傳教士的再一次設立,尤其聖博德及Saint Columba,聖公會認為凱爾特人是他們教會的先驅。
十七世紀時安立甘宗開始在美國、澳大利亞、加拿大、紐西蘭和南非等前英殖民地創立教會。從十八世紀起,由一批聖公宗傳教士在亞洲、非洲及拉丁美洲建立聖公宗教會。聖公宗亦在1884年開始來華傳教。
各地安立甘宗教會亦先後離開英國聖公會,成立自主的獨立教省,並加入普世聖公宗這個教會團契,以坎特伯雷大主教為精神領袖。
安立甘宗和天主教一樣相信使徒遺傳,特別在按立神職人員的續承上。聖公會實行三級聖品制,主教(會督,Bishop,和合本聖經翻譯為“監督”),牧師(會長,Elder,和合本聖經翻譯為“長老”)和會吏(Deacon,和合本聖經翻譯為“執事”)。
四、發展
16世紀宗教改革時期,英格蘭新貴族和資產階級希望加強王權、削弱教會,擺脫教宗的控制。1533年,國王亨利八世禁止英格蘭教會向教廷繳納歲貢。次年,促使國會通過《至尊法案》,規定英格蘭教會以國王為英格蘭教會的最高元首,並將英格蘭教會立為國教。
其後,這項改革運動又得到愛德華六世的支持。瑪麗一世曾重修英格蘭與教廷的關係;伊麗莎白一世則又恢復了英格蘭教會的獨立。其時通過的伊麗莎白法案在崇拜慣例上有所改革,在教義、教規上仍保持天主教會傳統。17~18世紀時,清教徒和福音派(當時用以指歐洲的路德宗和歸正宗)主張進一步改革。19世紀的牛津運動則再次強調公教會原則,這一時期在政教關係上也有所改革。由於從英國傳布到世界各地的聖公會陸續建立獨立教會,安立甘宗乃逐漸形成。
安立甘宗沒有世界性的統一組織或集權領導機構。宗內各教會間不相從屬。習慣上尊坎特伯雷大主教為名義上的領袖,以聖經為教義基礎,英國國王為最高元首,在持守傳統教義的同時主張在具體解釋上兼容各家之說,在天主教和其它新教宗派之間採取中間立場。保留主教制並承認其有繼承使徒的性質,但也讓平信徒參與教會管理。贊成教會改革,但主張尊重聖經和教會傳統,認為在兩者之間應保持平衡。在崇拜中使用《公禱書》,但允許有一定程度的靈活性,故宗內有各種派別,如高教會派、低教會派、廣涵教會派、福音派等。安立甘宗自稱是使徒所傳聖潔公教會的一支,保有聖經及古代教父以來所傳承闡釋的正統信仰,只承認教皇為世界眾主教之一。尊重國家權威,但不從屬之。英國聖公會要求教牧人員遵奉《三十九條信綱》,但不要求平信徒信守,該宗其它教會一般並不特別重視此信綱。聖職分為主教、會長(相當於其它宗派的牧師)、會吏三級。基本教政單位為教區,大部分地區由教區組成教省,有一國含數教省或一教省、一教省含數國及一教區含一國或數國等不同情形。職務名稱和組織機構各地不一。
釋義
此名是指英格蘭、愛爾蘭和韋爾斯在十六世紀因改教運動(Reformation Theology 改教運動的神學)而興起的一種基督教的模式,後來通過僑民和宣教士的努力,傳到英國海外的屬地;它最重要的人物是自1532年起擔任坎特伯雷(Canterbury)大主教的克藍麥(Thomas Cranmer,1489~1556)。克藍麥深受歐洲大陸改教家的影響,包括信義宗(Lutheran Theology 信義宗主義與信義宗神學)和改革宗(Reformed Theology 改革宗神學),然而他的研究與獨立思考,卻為英國的改教運動帶來獨特的色彩。
信條
三十九條是安立甘(即聖公會)主義最重要的信條,它主要是根據奧斯堡信條(Augsburg Confession)而成;但有關聖禮(Sacrament)的條文傾向瑞士(改革宗)多於信義宗,而最後八條關於教會秩序(參教會管理,Church Government)和政教關係的一部分,卻是屬於英國本土的。歷史上,英國聖公會的神職人員必須接受三十九條才能被按立(許多地區至今仍是如此),但三十九條對安立甘主義的神學,並沒有像歐洲大陸的信條那樣,留下太大的影響。
克藍麥的《公禱書》也有三個信經(Creeds),整體神學思想與三十九條相近,只不過是以靈修方式來表達。它對英國教會的影響,遠比任何其它歐洲的教會儀式為深,尤其是1662年的修訂本,直到近代仍是聖公會最重要的合一力量。
教派
自十六世紀起,安立甘主義內興起了不同的神學學派——清教徒派(Puritan Theology)、羅德派(Laudian)、寬容主義派(Latitudinarian)、福音派(Evangelical Theology)、單張運動派(Tractarian,1833年牛津發起的宣教運動,以其利用單張而得名,見安立甘大公主義神 Anglo-Catholic Theology 安立甘大公主義神學)及自由派(參神學的自由主義與保守主義,Liberalism and Conservatism in Theology),各對傳統之安立甘復原教(Protestantism)有不同程度的忠誠。后三派至今仍是主要的勢力,強調的地方分別是聖經(Scripture)、傳統及理性(參胡克爾,Hooker, Richard),但仍以聖經為至高無上的權威,他們對安立甘改教運動產生一定的影響力。
聖公會的主教制原本是一種內部的制度,它原意不是要否定更正教的其它制度,譬如說,長老會(Presbyterian)的神職人員若要轉入聖公會,他們不必另受聖公會的按立才可執行聖職;但在1662年,長老宗和公理宗(Congregationalists)先後撤銷主教制,聖公會為要響應他們,便把先前寬容的措施取消了。自此以後,人便覺得聖公會對非主教制的其它宗派是不接納的了;事實上只有單張運動派是如此排外,其它的都不是。
今天的聖公會教會是一個普世的教會團體,各地分區自治(分佈於英國、澳洲、非洲及北美),同時又尊崇坎特伯雷的總主教,但總主教對其他地區之聖公會卻沒有法律上的約束力。在政教關係上,只有英國國教與政府仍然有正式的隸屬關係,因此坎特伯雷總主教仍是臣服於英國國教之下,她的最高首領就是英國國王;在殖民地時代,海外的聖公會大主教和主教,同樣要承認英國國王的至高權柄。
宣言
蘭伯特四點宣言
每十年一次的蘭伯特主教會議(Lambeth Conference of bishops),是各地聖公會神職人員表示他們歷史的淵源,和對坎特伯雷總主教敬仰的時刻。除此之外,實在不容易指出有哪些因素把所有聖公會的教會聯繫在一起。1888年,蘭伯特主教會議提出四項題議,作為普世聖公會教會共守的,稱作“蘭伯特四點宣言”(Lambeth Quadrilateral),即:1.聖經的至高權柄及充足性;2.許多地方都以使徒信經(Apostles', Creed)為受洗的信經(今天已不然),尼西亞信經為解釋信仰的標準;3.聖餐及洗禮為最基本的聖禮;4.歷史的主教制。
單是這四項宣言,就顯出許多因素被拒諸門外,特別是三十九條(在美國經過輕微的修改)、亞他那修信經(美國聖公會完全放棄了),以及1662年的《公禱書》(有些國家修訂過);有些地方採用的教儀完全與公禱書無關,各地採用的也都不盡相同,這就使得本來在教會儀式的聯繫也失去了。再者,好些地方不同的做法亦令內部的聯繫日益減弱,諸如婦女(見婦女神學,Feminist Theology)、按立問題(見事奉,Ministry)。有些地區按立婦女當牧師或主教,但有些地區則嚴加拒絕,這就更引起聖公會內部在承認牧職的問題上,有嚴重的分歧。三十九條的地位在各地也有不同,有些地區故意將它放在較低的位置,有些索性完全放棄;這種現象使他們與坎特伯雷的關係也漸次模糊。
1.普世聖公宗
普世聖公宗的誕生是由於英國聖公會在世界各地建立教會所造成。從歷史的角度來說,普世聖公宗的發展有兩個階段。
(1)十七世紀時聖公會開始在美國、澳大利亞、加拿大、紐西蘭和南非等前英殖民地創立教會。
(2)從十八世紀起,由一批聖公宗傳教士在亞洲、非洲及拉丁美洲建立聖公教會。
聖公宗共有7000多萬教友,分佈在38個教省之內。而38個教省內共有160個國家和地區的聖公會教友。他們說不同的語言,來自不同種族和文化。
普世聖公宗並不是一個統一的教會體制,是一個“教會團契”,所有聖公宗內的教會地位都平等,英國國教會(The Church of England,英格蘭聖公會)也不充當總會的角色,因此體現出“自主的共融”(Autonomy-in-Communion)的原則。
每一個地區的聖公會教會都是自立的,但他們是透過歷史、神學、崇拜與普世聖公宗精神領袖,英國坎特伯雷大主教的關係,建立一個獨特的聯合教會,稱為普世聖公宗(Anglican Communion)。
2.蘇格蘭聖公會
蘇格蘭聖公會(the Scottish Episcopal Church),原為蘇格蘭國教會,但宗教改革時代深受歐陸改革思潮影響。1592年蘇格蘭國教會首次放棄主教制並成為長老宗教會,而保留主教制的教會即成為現今的蘇格蘭聖公會。蘇格蘭聖公會在普世聖公宗的拓展扮演著十分重要的角色,也是第一個放棄“Anglican”(安立甘/英國的)一字而改用“Episcopal”(主教制)的教會。蘇格蘭聖公會在美國革命后協助成立美國聖公會(Episcopal Church in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3.澳大利亞聖公會
澳洲聖公會是一個基督教教會,是普世聖公宗團契的一員。在1981年未改名以前,名叫在澳洲英國教會。繼天主教后,它是澳洲第二大教會,有3,881,000名信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