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際替代率遞減
邊際替代率遞減
邊際替代率遞減指的是邊際替代率是遞減的。
邊際效用遞減與邊際替代率遞減本是兩個全然不同的概念。但在國內的很多經濟學教科書中,經常看到這樣的說法,“邊際效用遞減推出邊際替代率遞減”或“邊際效用遞減隱含邊際替代率遞減”。事實上,這種觀點是曲解了這兩個概念。
首先,考慮這兩個概念,邊際效用遞減是指消費者在其他商品消費數量不變的情況下,持續增加消費某種商品,帶來的效用增加額是遞減的。而邊際替代率是指在消費者放棄了一定數量某種商品,但又要維持效用不變,所以必須要增加另一種商品的消費的情況下,後者增加量與前者減少量的比率。而且,這個替代率是遞減的,即邊際替代率遞減,反映在兩種商品的圖形上就是無差異曲線的斜率遞減(絕對意義上)。
很明顯,兩個概念有很大區別。邊際效用遞減規律中改變的只是一種商品的消費數量,因而效用是改變的;而邊際替代率遞減規律中改變的是兩種商品,但保持了效用的不變。其實這兩個規律是經濟學依據經驗對消費者作出的行為假定,是不能被證明的,更不能互相證明。邊際效用遞減規律的最經典例證就是“餓人吃包子”了;邊際替代率遞減其實是與偏好凸性假設相聯繫的,意思就是消費者喜歡多樣化的消費,而不喜歡極端情況,即只消費一種商品。
那麼為什麼很多教材都會犯這個錯誤呢?邊際替代率可以表示成兩種商品的邊際效用之比:MRS=-MR1/MR2。於是,很多教科書上就說,當增加第一種商品的消費時,要減少第二種商品的消費,於是MR1減少,而MR2增加,所以MRS遞減(絕對意義上)。
乍一看,好像是那麼回事,但其實這是典型的邏輯錯用。分析MR1,在這裡,第一種商品的消費增加了,但同時第二種商品的消費減少了,那麼MR1是增加還是減少不得而知(事實上,判斷MR1增加還是減少是判斷這兩種商品是互補品還是替代品的一種方法)。同樣,對MR2也是一樣的道理。
其實,從數學角度很好理解這個問題,MR1和MR2都是關於X1,X2(兩種商品分別的消費數量)的函數,在邊際效用遞減規律條件下,保持其中一種商品消費數量不變,比如X2,那麼遞減的邊際效用即d MR1/dX1<0。而在邊際替代率遞減的規律條件下,X2可以看作是X1的函數,那麼MR1對X1求導就應考慮全微分了,所以正負也就不一定了。(詳細的數學推導可參閱數理經濟學教材)
邊際效用遞減規律與邊際替代率遞減規律還有個重要區別,就是邊際效用遞減規律在效用函數正單調變換下可能會發生改變,即它是基數性質,而不是序數性質(邊際效用函數會發生改變)。而邊際替代率遞減規律具有正單調變換不變性,即具有序數性質(邊際效用函數之比不變)。
建議參閱:《The Structure of Economics》Eugene Silberberg , Wing Su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