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玉環案

刑事殺人案

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進賢縣凰嶺鄉張家村,年僅6歲的張磊和4歲的張翔忽然失蹤。次日,被發現死在附近的下馬塘水庫內。幾天後,時年26歲的同村人張玉環被警方鎖定為嫌兇。

2001年11月28日,經過長達8年的司法程序后,張玉環終審被判死緩。

2018年6月20日,江西高院已對張玉環案立案複查,並已通知律師閱卷。

2020年7月1日,江西省高院消息,張玉環故意殺人再審一案,將於2020年7月9日9時在江西省高院第四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

2020年8月4日下午,案件會在江西高院第四審判庭公開開庭宣判。

2020年8月下午4點,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宣判張玉環故意殺人案,法院最終以“原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宣告張玉環無罪。律師表示,將幫助申請約700萬國家賠償。

2020年9月2日,張玉環向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提交了國家賠償申請,申請賠償金額22,343,129元。

2020年9月4日,經審查,江西高院認為張玉環的申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規定的立案條件,決定予以受理。

2020年10月30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向賠償請求人張玉環送達了國家賠償決定書,依法決定向賠償請求人張玉環支付賠償金4960521.5元。

案發經過


案件現場
案件現場
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進賢縣凰嶺鄉張家村,年僅6歲的張磊和4歲的張翔兩男孩失蹤,其家屬及村民四處尋找未果。
1993年10月25日上午,兩個孩子的屍體在下馬塘水庫被發現。趕到現場的村醫張幼玲發現孩子身上有傷痕,勸說家屬報警。

案件傷亡


該案件導致張磊和張翔兩男孩死亡。經過勘查,警方初步認定張磊、張翔系他殺。南昌市公安局於1993年11月10日作出的法醫學鑒定書稱,兩名死者均為死後被人拋屍入水,張磊為繩套勒下頦壓迫頸前窒息死亡,張翔系扼壓頸部窒息死亡。

審判過程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判決:“原審據以定案的證據沒有達到確實、充分的法定證明標準,認定張玉環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按照疑罪從無的原則,不能認定張玉環有罪……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 三次被判死緩
1993年10月24日,兩個男孩失蹤的消息打破了張家村的平靜。次日,孩子們的遺體在村附近的水庫中被發現。
遇害的兩名男童分別只有6歲和4歲,警方的法醫學鑒定書顯示,他們均為死後被拋屍入水,年紀稍大的男孩是繩套勒致下頦壓迫頸前窒息死亡,另一名系扼壓頸部窒息死亡。
26歲的張玉環被認定是“殺人嫌犯”,主要依據是:兩份有罪供述,一個麻袋、一條麻繩和兩道傷痕。
警方發現,在拋屍現場提取到的一個麻袋和張玉環穿過的工作服,都是黃麻纖維。張玉環左右手各有一道被認定為“手抓可形成”的傷痕,懷疑是男童遇害時掙扎留下的。
1995年1月26日,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張玉環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一審宣判后,張玉環向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江西高院撤銷原判,發回重審。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重審后,於2001年11月7日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張玉環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隨後,張玉環再次向江西高院提出上訴。這一次,江西高院駁回上訴,維持並核准原判。
法院認定張玉環因生活中的一些小摩擦,用手掐、繩勒致6歲的男孩死亡,為滅口又將4歲的男孩掐死,將遺體裝進麻袋后拋屍水庫。
張玉環案的出庭辯護律師指出,作為重大死刑案件,張玉環案在一審時尚有法律援助律師,但在2001年對張玉環極為重要的終審刑事裁定中,卻無律師為之辯護,這有違程序正義。
● 數百封申訴信
對於張玉環的家庭來說,1993年並不太平,也是在那年,他的父親去世。
2020年8月5日清晨,張玉環和家人上山為父親掃墓。
“爸爸,我回來了,清白地回來了。”張玉環跪在墓碑前磕了幾個重重的響頭,傷心著“子欲養而親不待”。
對自身清白的堅持、對父母妻兒的愧疚、對與家人團聚的渴望讓張玉環20餘年來堅持寫申訴信,累計四五百封。
“一封申訴信通常要寫七八張紙,還得寫三份,要寄給不同的部門。”因為用眼過度等原因,在獄中張玉環的視力急劇下降。
漫長的等待,並沒有動搖張玉環及其家人的信念。
張玉環的大哥張民強,堅信弟弟不是殺人兇手。他曾經告訴弟弟,如果是你做的,你就該死,“他說他沒有,我相信他。”
一句相信,只有初中文化的他從此替弟弟踏上了漫漫申冤路。20多年來,他每個月都要去法院,最多的時候一個月就去了6次。
“他為我的事跑得頭髮都快全白了,申訴信也寫了三四百封。”張玉環緊緊握住兄長的手,這樣的兄弟情讓一名法官也深受觸動,他對張玉環說,你有一個好大哥。
為張玉環奔波的,還有他的前妻宋小女。當年,張玉環被警方帶走後,宋小女傷心欲絕,她多年來一直沒有放棄為張玉環奔波申冤。
但宋小女知道,僅靠自己的一副病體難以養活兩個孩子,她被迫改嫁。幸運的是,現任丈夫答應照顧好母子三人,這些年,他也在默默支持妻子幫張玉環申冤。
“小女,永遠是我的親人。”張玉環理解她的選擇,他感激前妻對自己的信任以及一直以來對自己母親的照顧。
張玉環出獄后,宋小女專門送給他一部智能手機,希望他可以多記錄自己的生活,讓人生留下更多美好的記憶。
● 法院解釋改判三大理由
當張玉環於2017年8月22日向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提交刑事申訴書後,2019年3月1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再審決定,並於2020年7月9日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
再審過程中,張玉環及其辯護律師提出,張玉環有罪供述系刑訊逼供所致、在案物證均無法與被害人或犯罪事實相關聯、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原審在保障被告人辯護權等方面違反法定訴訟程序,影響公正審判等。
江西省高院在再審判決中認為,原審認定張玉環作案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按照“疑罪從無”的原則,不能認定張玉環有罪。江西省高院列舉了改判張玉環無罪的理由:
其一,作為作案工具的麻袋和麻繩,經查與本案或張玉環缺乏關聯;原審認定被害人將張玉環手背抓傷所依據的人體損傷檢驗證明,僅能證明傷痕手抓可形成,不具有排他性;
其二,原審認定的第一作案現場,公安機關在現場勘查中沒有發現、提取到任何與案件相關的痕迹物證;
其三,張玉環的兩次有罪供述在殺人地點、作案工具、作案過程等方面存在明顯矛盾,真實性存疑,依法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審判長田甘霖表示,本案除張玉環有罪供述外,沒有直接證據證明張玉環實施了犯罪行為,間接證據亦不能形成完整鎖鏈。
8月4日再審宣判后,江西省高院有關負責人代表該院向張玉環賠禮道歉,並告知其有申請國家賠償的權利。
“我接受相關部門的道歉,並將委託律師申請啟動國家賠償和對相關人員的追責程序,希望這樣的悲劇不再重演。”張玉環說。

案件處置


案件排查

進賢警方對全村61戶案發時在村內、且有能力實施犯罪的人員逐個進行了排查。

收容審查

1993年10月27日,被害人張翔的鄰居張玉環被進賢縣公安局帶走收容審查。
收容審查當天,警方對張玉環的第一份訊問筆錄中,張玉環稱其1993年10月24日上午在離家一華裡外的自留地挑禾稈,期間共回家三次,時間分別是:10點50分、11點30分和13點,且前兩次回家時,妻兒都不在。

案件告破

法醫學鑒定書顯示,法醫依據死者張翔胃裡殘留的紅薯皮,鑒定出兩名孩子死亡的時間正是10月24日上午11點半。
1993年11月10日,進賢警方作出的“10.25”兇案破案報告稱,“1993年10月24日晚,天下了一些小雨,全村人都將平時放在曬場上守夜的谷收回了家,唯獨張玉環沒有,還反常地冒雨獨自守谷。”進賢警方稱,張玉環在1993年10月24日夜裡其當時的妻子宋小女睡著后,趁天黑下雨,獨自拖板車去曬場收谷之機,將兩具屍體裝入從自家檐廊上拿走的一條舊麻袋內,拖至曬場后再背往下馬塘水庫實施拋屍。

提起公訴

1993年11月3日和11月4日,張玉環分別作出兩份有罪供述,1993年12月29日,他被逮捕,7天之後,即1994年1月5日,南昌市檢察院以張玉環犯故意殺人罪提起公訴。

開庭審理

1995年1月26日,南昌中院一審判決認定張玉環用手卡、繩勒、棍打的方式將鄰居家兩男孩殺害並拋屍水庫,犯故意殺人罪。犯罪動機被認定為張玉環在拖禾草回家進廚房喝水時,看到張磊和張翔在其屋檐下玩時將階檐上的土往下扒,對張磊打了兩巴掌,張磊抓破了他的手,他頓起殺念,殺害張磊后又對張翔滅口。
該判決中,南昌中院認為該案“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充分”,罪行嚴重,但根據本案具體情節,判處張玉環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判決書顯示,此次審判,無律師為張玉環辯護。

提起上訴

因不服判決,張玉環上訴。1995年3月30日,江西高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重審判決

2001年11月7日,南昌中院重審判決再次認定該案“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充分”,“根據本案的具體情況”,作出了和原一審判決相同結果的判決。

再次上訴

張玉環仍然不服,再次提出上訴。2001年11月28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終審判決后,張玉環被送往監獄服刑。

立案複查

張玉環服刑之後,漫長的25年裡,張家人一直四處奔走,持續申訴。當年到過撈屍現場的村醫張幼玲曾找到張玉環的哥哥張民強和弟弟張平凡,勸說他們,“一起湊錢也要給張玉環申訴”。
2018年6月13日,本案代理律師王飛和尚滿慶在查閱張玉環案的案卷材料后提出諸多疑點:物證缺乏鑒定,無法直接證明張玉環作案,無法排除其他可能性並形成證據閉環;全案僅有的兩份有罪供述之間存在很大出入;江西高院終審時沒有律師為張玉環辯護,涉嫌程序違法等。
2018年6月20日,從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江西高院已對張玉環案立案複查,並已通知律師閱卷。

案件再審

2020年7月1日,江西省高院消息,張玉環故意殺人再審一案,將於2020年7月9日9時在江西省高院第四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
2020年7月9日上午9點,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再審張玉環故意殺人申訴一案,經歷一個上午的庭審,合議庭宣布擇期宣判。
2020年8月4日下午,案件會在江西高院第四審判庭公開開庭宣判。

宣判結果

2020年8月4日下午4點,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宣判張玉環故意殺人案,法院最終以“原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宣告張玉環無罪。

案件回應


張玉環:我承受了常人難以忍受的痛苦,失去了20多年的青春年華,這個是有錢都挽回不了的東西。作為父親,我沒盡到照顧孩子的責任。作為兒子,我也沒能孝敬老母。這一切給我的家人帶來了巨大傷害。
身體上,我的眼睛看不清了,走個路也要小心翼翼的,注意台階;另外還有一個糖尿病。性格上,比原先有了一些改變,我就感覺到這個社會很現實,很多事情都是要靠自己,不能依賴別人。
2020年8月9日,張玉環回應:“我也不清楚到底能拿到多少國家賠償金。即使給我一千萬,能換回我27年的青春年華嗎?這件事搞得我家破人亡、妻離子散。”
張玉環案再審辯護律師王飛表示,2017年,在曹映蘭的幫助下,他成為張玉環案的代理律師,而通過記者找到自己的,不是家屬,正是當年發現這個案子不是一起意外事故而是場兇殺案的村醫張幼玲。“他比較愧疚,覺得當年如果自己不多嘴的話,張玉環被冤枉這個事情就不大可能會發生。我們跟他說這個事情你當年做的沒錯,你現在做的也沒錯。你當年出於醫生的良知去說真話,沒有問題,只不過後來被冤枉,那不是你造成的。”

社會影響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中央不僅出台首個防止冤假錯案指導意見,還在《關於建立健全防範刑事冤假錯案工作機制的意見》等文件中明確,“採用刑訊逼供或者凍、餓、曬、烤、疲勞審訊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應當排除”。所有這些努力,都是要呵護司法公正。
關於張玉環當年是否被刑訊逼供的討論很多,但我們暫時還沒有看到職能部門對此展開調查的回應。希望江西有關部門能正視問題,以深入的調查來回應民眾關切,以嚴厲的追責來補償“正義的遲到”,並以徹底的司法公正避免悲劇重演。

案件後續


國家賠償

2020年9月2日,蒙冤近27年後無罪獲釋的張玉環在其國家賠償案代理律師程廣鑫、羅金壽及家人的陪同下,向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稱“江西高院”)提交了國家賠償申請。
賠償申請主要內容包括五項:賠償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0171564.5元;賠償侵犯健康權賠償金和後續治療費100萬元;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0171564.5元;伸冤費用支出100萬元,各項共計人民幣22343129元。並要求賠償義務機關即江西高院在中央電視台、《人民日報》、《中國青年報》、《江西日報》、新華網、新浪網等媒體上公開向賠償請求人賠禮道歉,恢複名譽,消除錯判帶來的負面影響。
2020年9月2日,張玉環向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提交了國家賠償申請,申請賠償金額22,343,129元。
2020年9月4日,經江西高院審查,認為張玉環的申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規定的立案條件,決定予以受理。10月30日,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賠償協議,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就張玉環“國賠案”作出賠償決定,依法決定向賠償請求人張玉環支付賠償金4960521.5元。

案件追責

2020年8月10日,針對兩孩童死亡案是否重啟調查及是否對當年辦案人員啟動追責等問題,進賢縣公安局政治處工作人員告訴澎湃新聞,相關事宜由進賢縣委政法委統一協調部署,有新進展會再告知。
對此,進賢縣委政法委副書記汪義華在接受澎湃新聞電話採訪時表示, “這個(追責)不是我管的範疇”,政法委這邊主要是負責張玉環後續的安置工作,“一個是我們要叫志願者幫助做心理疏導,同時,讓張玉環的兒孫也幫他慢慢地適應。”

相關信息


2021年3月8日下午,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舉行全體會議,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張玉環案寫入最高法工作報告:去年宣告1040名被告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