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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英
河池市金城江區委員會原四級調研員
徠胡英,曾任河池市金城江區委員會原四級調研員。
曾任河池市金城江區委員會原四級調研員。
經查,胡英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利用職務之便,夥同他人貪污公款,數額巨大,涉嫌貪污罪;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財物,數額較大,涉嫌受賄罪。
經河池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並報河池市委批准,決定給予胡英開除黨籍處分;由河池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2020年12月,河池市紀委監委對政協河池市金城江區委員會原四級調研員胡英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和監察調查。
徠2021年1月6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河池市金城江區政協委員會原四級調研員(副處級)胡英涉嫌貪污罪、受賄罪一案,由河池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河池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經河池市人民檢察院交辦,由巴馬瑤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胡英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巴馬瑤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胡英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其兼任河池市金城江區城西征地拆遷指揮部副指揮長的職務便利,在參與金城江區城西征地拆遷工作過程中,夥同他人通過虛報冒領等手段侵吞公款,數額巨大;結夥非法收受他人現金,為他人謀取利益,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