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暨南局

福建暨南局

民國時期第一個省級僑務機構。它的創辦既是海外閩僑長期懇請要求的結果,也是辛亥革命的一個勝利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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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在辛亥革命中,廣大海外華僑積極支援並參加革命。南京臨時政府成立后,廣大海外閩僑或踴躍捐款,或歸國從軍,積極參加祖國的革命和建設。海外閩僑為實現期望祖國政府建立僑務機構以保護華僑權益的夙願,於1911年冬聯名呈文福建都督府,要求設立僑務機關。福建都督孫道仁在被推舉為都督后不久,即同意設立華僑招待所。當他接到省華僑議員等聯名請願后,於1912年1月決定將保商局、華僑招待所合併設立福建暨南局,並制訂創設暨南局辦法大綱5條,規定總局設在廈門,福州等埠設分局。
1912年10月4日,福建都督孫道仁批准公布了《福建暨南局章程》共25條,福建暨南局也正式成立了。章程規定,暨南局直隸都督府,其職責是關於回籍華僑保護及招待、移民規劃、華僑實業、華僑教育、華僑狀況調查及華僑屈抑代為伸理等事項。局下設總務、調查、交際三科;分局設主任,並設參事會。按章程規定,華僑在局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該局成立后,立即裁免華僑入口稅,力矯宿弊,為華僑平反屈抑事件。因此深得海外僑胞的好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