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監察廳
政府機關
根據湖南省委《關於印發的通知》(湘委[2000]14號)精神,中共湖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簡稱省紀委)機關與湖南省監察廳合署辦公,在省委、省人民政府和中央紀委、監察部的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和政府行政監察兩項職能,對中央紀委、監察部和省委、省人民政府負責。湖南省監察委員會是由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並向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其監督的國家監察機關。
2018年1月31日上午9時,湖南省監察委員會正式掛牌成立,標誌著湖南省推進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邁出關鍵步伐。至此,湖南圓滿完成了省、市、縣三級監察委員會組建工作。
現任中共湖南省委常委、湖南省紀委書記、湖南省監察委員會主任:傅奎
2018年1月31日,湖南省監察委員會正式掛牌成立,省監察廳撤銷。
一、主要職責
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央紀委有關文件規定,黨的紀律檢查工作方面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中央紀委和省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黨紀檢查的指示、決定,領導全省和中央在湘單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
(二)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重要規章制度,協助省委整頓黨風,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監督地(廳)級黨員領導幹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以及思想作風等方面的情況。
(三)負責對黨員進行紀律教育,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
(四)負責檢查並處理全省各級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黨紀和國家法律、法令的重要或複雜的案件,按照管理許可權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護黨員的民主權利和合法權益。
(五)協助省委組織、協調、指導各執法、執紀、監管部門開展反腐敗鬥爭。
(六)調查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遵紀守法情況,研究黨風黨紀問題,建立健全黨內法規、制度。
(七)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配合省委組織部對市州紀委和省直廳局級單位紀檢組(紀委)領導幹部進行考察、調整和任免。指導各級紀檢幹部的業務培訓。
(八)承辦省委和中央紀委授權或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的規定,行政監察方面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國務院、監察部和省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指示,領導全省和指導中央在湘單位的行政監察工作。
(二)按照分級管理制度原則,監督檢查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及其國家公務員;省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省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及其領導人員、省屬企事業單位及其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領導幹部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決定、命令的情況。
(三)調查監察對象遵紀守法的情況,查處監察對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決定、命令的情況以及違法違紀行為,審理決定或建議對其做出行政處分。
(四)受理個人和單位對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受理監察對象不服行政處分的申訴。保護監察對象的正當權利和合法權益。
(五)研究政風政紀中帶普遍性、傾向性的問題,制定地方性行政監察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六)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配合市州黨委和省直有關部門黨委(黨組)對市州監察局和省直廳局級單位監察室(處)領導幹部進行考察、調整、任免和培訓。
(七)承辦省人民政府和監察部授權或交辦的其他事項。
監察綜合室
預防腐敗室
調研法規室
監督檢查室
黨風廉政建設室
執法監察室
行政效能監察室
案件監督管理室
紀檢監察一室
紀檢監察二室
紀檢監察三室
紀檢監察四室
案件審理室
信訪室(加掛舉報中心牌子)
宣傳教育室
糾風室
幹部室
離退休人員工作辦公室
紀檢監察幹部培訓中心
省監察廳單派駐機構(3個)
省監察廳派駐省公安廳、省國家安全廳、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監察室
省紀委單派駐機構(2個)
省紀委派駐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的紀檢組。
省紀委、省監察廳 雙派駐機構(41個)
省紀委、省監察廳派駐省委農村工作部(省人民政府農村工作辦公室)、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教育廳、省科學技術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省民族事務委員會、省民政廳、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境保護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廳、省衛生廳、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省審計廳、省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省地方稅務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省廣播電影電視局、省新聞出版局、省體育局、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省統計局、省旅遊局、省糧食局、省物價局、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省國防科技工業局、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省人民防空辦公室、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紀檢組、監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