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鬥條令
戰鬥條令
規範軍隊戰鬥行動的法規。是軍隊戰鬥行動和戰術訓練的依據。
戰鬥條令有合成軍隊戰鬥條令和軍種、兵種及專業兵戰鬥條令等。由統帥或國家最高軍事機關、軍種或兵種領導機關以命令的形式頒布。對於促進軍隊的軍事訓練和戰備工作、提高戰鬥力,有重要作用。
在古代,中國最早的帶條令性質的兵書是戰國初期的《司馬法》。古羅馬出現了類似條令的著作,如《軍事首長教令》。17~18世紀,歐洲相繼出現一批戰鬥條令性質的著作,如俄國的《戰事、炮兵及其他軍事學科條令》(1607)和《陸軍條令》(1716)等,規定了軍隊訓練和戰鬥的原則。19世紀,中國借鑒西方軍事思想,頒布了《步兵操典》。20世紀以來,隨著軍事技術的發展和軍種、兵種的增多及戰鬥方式的變化,戰術理論日趨豐富完善,蘇、美、英、日等國先後頒布過數代野戰條令。
蘇聯於20年代,正式使用了"戰鬥條令"概念。中國人民解放軍在革命戰爭時期,頒發了一些戰鬥條令性質的著作和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后,頒布過幾代戰鬥條令,逐步完善了戰鬥條令體系。戰鬥條令是在總結戰鬥經驗的基礎上,根據本國軍事戰略,武器裝備和體制編製的現狀及其發展前景等制定的。主要規定戰鬥基本原則,諸軍種、兵種的任務和運用,攻防戰鬥的準備和實施,軍隊的移動、宿營、輸送和換班,以及戰鬥指揮和各種保障的方法等。原蘇軍戰鬥條令,主要反映了大縱深立體合同戰術思想。美軍現行戰鬥條令則貫穿著空地海天一體化的聯合作戰思想。
中國人民解放軍現行戰鬥條令,體現了毛澤東軍事思想和積極防禦的戰略方針,繼承和發展了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傳統戰法和優良戰鬥作風,揭示了現代戰鬥的性質、特點及規律。戰鬥條令將隨著軍隊的訓練和作戰實踐而不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