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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部
法部
法部,官署名。清光緒三十二年(1906)由
刑部
改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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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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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清光緒三十二年(1906)由刑部改稱。有尚書、侍郎等官。掌司法行政、監督大理院及京內外審判、檢察機關。分審錄、制勘、編置、宥恤、舉敘、典獄、會計、都事八司,各有郎中、員外郎、主事等官。另有收發所,設員外郎、主事;承政、參議二廳。宣統三年(1911)改尚書為大臣,侍郎為副大臣。所屬有京師就等審判廳、檢察廳與京師初級審判廳、檢察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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