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部

法部

法部,官署名。清光緒三十二年(1906)由刑部改稱。

基本介紹


官署名。清光緒三十二年(1906)由刑部改稱。有尚書、侍郎等官。掌司法行政、監督大理院及京內外審判、檢察機關。分審錄、制勘、編置、宥恤、舉敘、典獄、會計、都事八司,各有郎中、員外郎、主事等官。另有收發所,設員外郎、主事;承政、參議二廳。宣統三年(1911)改尚書為大臣,侍郎為副大臣。所屬有京師就等審判廳、檢察廳與京師初級審判廳、檢察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