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運會組委會

奧運會組委會

奧運會主辦國的國家奧委會主持成立的、專門負責奧運會組織工作的臨時機構,簡確奧運會組委會。

基本介紹


組委負責運待、財政、競賽、、醫務、、視廣播、藝術演、建築程、計劃、奧運器材保險務。組委非龐雜,包括資籌集、館建設、程排、保衛、運官食宿。組委奧運舉辦各組。組委席舉辦城市市辦奧委席擔,必須包括國際奧委會在該國的委員。
組委,際奧委聯繫,指示。負責奧運各項宜,各奧委會指派的聯絡員保持聯繫。組委會具有法人身份,可以獨立享有法律權利和承擔法律義務。從成立到結束,組委會進行的一切活動都應符合《奧林匹克憲章》,符合國際奧委會、國家奧委會和主辦城市簽定的協議,以及國際奧委會執委會的指示。如發生違反上述規則或不履行協議義務的情況,國際奧委會有權撤消(隨時採取並立即生效)主辦城市、奧運會組委會和國家奧委會舉辦奧林匹克運動會的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