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慶縣人民代表大會
延慶縣人民代表大會
延慶縣人民代表大會是延慶縣的國家權力機關。延慶縣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會議,會議由延慶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召集。
目錄
一、
審查和批准本縣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以及它們執行情況的報告。
討論、決定本縣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
二、
選舉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主任、副主任、委員,選舉縣人民政府的縣長、副縣長,選舉縣人民法院院長和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選出的檢察長須報經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選舉本縣出席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決定是否接受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縣人民政府領導人員、縣人民法院院長和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辭職。
有權罷免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縣人民政府組成人員、縣人民法院院長、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和本縣選出的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罷免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須報經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聽取和審查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報告,聽取和審查縣人民政府和縣人民法院、縣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