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降最低標準,是指為在主降機場不能著陸而到備降機場著陸的航空器制定的最低天氣條件。它與主降機場的著陸最低標準有差別。主要是對能見度和雲底高作了限制:在最小能見度低於規定的較小值時要細緻報告供陸用的跑道視程;雲底高不低於允許航空器盤旋下降到的最低高度。
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