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爾蘭國旗
愛爾蘭民族運動的標誌
愛爾蘭國旗,呈橫長方形,長與寬之比為2:1。是由綠、白、橙三個相等的垂直長方形構成,旗杆一邊的為綠色,白色居中,右面為橙色。
1848年革命期間,是愛爾蘭民族運動的標誌,1916年起義時曾在都柏林郵政局上空飄揚,此後憲法正式規定成為愛爾蘭的國旗。
愛爾蘭憲法頒布的第一年,最終被確立為愛爾蘭國旗。憲法第七條這樣規定,“愛爾蘭國旗是由綠色、白色和橙色組成”。
1790年代興起的共和黨運動聯合愛爾蘭人協會在綠色田野上使用了金豎琴(“綠旗”)。
1798~1803年的叛亂中舉起的,很快就被人們接受為國旗。
1830~1840年代的廣泛和平煽動中被用於“廢除”工會行為,但被英國當局視為煽動性標誌。
1848年,廢除運動分裂,由托馬斯·弗朗西斯·米格爾(ThomasFrancisMeagher)提出愛爾蘭國旗的設計方案,採納了共和黨的思想,並從法國第二共和國的思想中汲取了靈感。
1922~1937年愛爾蘭自由邦沿用之,1937年被賦予憲法地位,並被編入愛爾蘭憲法。
許多民族主義者認為三色旗是代表整個愛爾蘭的旗幟。因而許多在英國當局統治下的北愛爾蘭的民族主義者和蓋爾運動協會都懸掛這面旗幟而備受爭議。歷史上代表愛爾蘭的其他旗子包括聖帕特里克十字和“四省旗”。
規格參數
愛爾蘭國旗,呈橫長方形,長與寬之比為2:1。從左至右由綠、白、橙三個平行相等的豎長方形組成。
在詩歌當中,對愛爾蘭國旗顏色的描述通常會用“金色”取代“橘色”。不過早期的愛爾蘭政府認為“金色”會影響國家民族團結和國家和平,曾進行過積極的壓制,但後來愛爾蘭官方為了樹立愛爾蘭民族的民族自信心,便也提倡使用“金色”代替“橙色”。
《愛爾蘭憲法》第七條規定:
愛爾蘭國旗為綠、白、橙三色旗。
具體規定以總理辦公室頒布的規定為準。而根據總理辦公室的規定,愛爾蘭國旗由綠、白、橙三等份組成,長寬比例是2:1;橫掛愛爾蘭國旗時,綠色必須位於旗杆一側。總理辦公室同時規定了國旗的標準顏色。
顏色標準 | 綠 | 白 | 橙 |
---|---|---|---|
彩通代碼 | 347 | White | 151 |
網頁顏色標準 | #009A49 | #FFFFFF | #FF7900 |
三原色游標准 | 0-154-73 | 255-255-255 | 255-121-0 |
習慣上,只要顏色和比例正確,任何人可以製作任何尺寸的國旗。
在某些非正式的場合,有時會用綠、白、金三色來代替綠、白、橙三色,其中橙色有時會被描述為金黃色。根據總理辦公室的規定,這種做法如果應用於國旗,是“應該要主動阻止的”。如果是因為國旗老化而導致褪色,應當更換新的國旗。
愛爾蘭政府的官方解釋,綠色象徵愛爾蘭的蓋爾和天主教傳統,代表傳統的蓋爾族愛爾蘭人(即信仰基督教分支教派天主教派的愛爾蘭民族),也象徵愛爾蘭的綠色寶島;橙色象徵來自尼德蘭奧倫治-拿索王朝的英王威廉三世、占愛爾蘭少數新教的追隨者(即基督教新教派教徒);白色象徵希望雙方和平共存,也象徵綠橙雙方的永久休戰、團結友愛。
歷史上,愛爾蘭用綠色來代表愛爾蘭共和主義和天主教徒的象徵,可以追溯到18世紀90年代的聯合愛爾蘭人會運動。而用橙色來做威廉三世的支持者及新教徒的象徵,就是因為威廉三世出自尼德蘭的奧倫治-拿索王朝,而奧倫治-拿索王朝是用橙色來做代表色的,“奧倫治”(Oranje)這個詞本身亦有“橙色”的意思。正因如此,北愛爾蘭的聯合派支持者會支持使用愛爾蘭國旗作為統一旗幟。
法律法規
(1)在愛爾蘭國內,任何旗都不可以掛得比愛爾蘭國旗高;
(2)懸掛國旗時,必須由綠色一端懸掛升起;
(3)在巡遊隊伍裡面的愛爾蘭國旗,必須位於“顯眼的位置”;
(4)如果同另一面國旗交叉擺放的話,愛爾蘭國旗要在觀察者視角的左邊;
(5)豎掛的時候,綠色要位於最上邊;
(6)除非嚮往生者致哀,否則愛爾蘭國旗不可以45˚前傾;
(7)靈柩覆蓋愛爾蘭國旗的時候,綠色一定要向頭部方向;其他情況下,愛爾蘭國旗不可以平鋪。
摺疊方式
愛爾蘭國旗正確摺疊方式。
愛爾蘭國旗
綠船旗
17世紀至20世紀初期,綠船旗(Green Ensign)是愛爾蘭的商船使用的歷史上的旗幟。設計圖案為綠底加上金黃色的豎琴,左上角為英國國旗。綠船旗在不列顛群島是否曾有過官方地位,還是只是商船使用的非官方用旗迄今都留有疑問。
愛爾蘭國旗
愛爾蘭中尉
1801年至1922年,愛爾蘭中尉的標準,有時用作英國統治下的愛爾蘭官方旗幟。
1821年1月9日的皇家手令將“用愛爾蘭的武器污損的英國國旗”引入“在愛爾蘭的港口和水域中。同年在3月22日的都柏林憲報上出版,被描述為中尉的旗幟,使用範圍包括聖喬治海峽(在威爾士和愛爾蘭之間)。
愛爾蘭國旗
聖帕特里十字旗
1921年,愛爾蘭島南部地區宣布獨立,但是愛爾蘭島北部的六個郡決定仍然從屬於英國,後來被稱之為北愛爾蘭地區。在1924年至1972年間,使用“紅手旗”:白底,紅色的十字中央被一個有紅色右手形狀的白色六角形(代表北愛爾蘭的六個郡)覆蓋,六角形上方為皇冠。1924年8月2日由英王喬治五世授予,1953年5月29日正式啟用。
但是1972年北愛爾蘭自治權被取消,在此後就沒有正式的國旗。在民間,一些民族主義者使用愛爾蘭三色旗,教會則傾向於使用聖帕特里十字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