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寬度
專業術語
道路寬度在城市規劃中是指:只包括車行道與人行道寬度,不包括人行道外側只沿街的城市綠化等用地寬度,主要由交通量來決定。不包括路緣石寬度。
城市道路分為快速路、主幹路、次幹路和支路4類。
快速路:車行道設中間分隔帶,進出口採用全控制或部分控制。
主幹路:是城市道路網的骨架,連接城市各主要分區的交通幹道。
次幹路:起聯繫各部分和集散交通的作用,併兼有服務的功能。
道路寬度
城市道路等級分快速路、主幹路、次幹路、支路三級,各級紅線寬度控制:快速路不小於40米,主幹道30—40米,次幹道20—24米,支路14—18米。
1、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載客汽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km/h,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00公里。
2、快速路 城市道路中設有中央分隔帶,具有四條以上機動車道,全部或部分採用立體交叉與控制出入,供汽車以較高速度行駛的道路。又稱汽車專用道。快速路的設計行車速度為60-80km/h。
3、主幹路 連接城市各分區的幹路,以交通功能為主。主幹路的設計行車速度為40-80km/h。
4、次幹路 承擔主幹路與各分區間的交通集散作用,兼有服務功能。次幹路的設計行車速度為40km/h-60km/h。
5、支路 次幹路與街坊路(小區路)的連接線,以服務功能為主。支路的設計行車速度為30km/h。
根據國家《城市規劃定額指標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道路還可劃分為四級,如表所示:
道路四級劃分(表)
項目級別 | 設計車速(km/h) | 單向機動車道數(條) | 機動車道寬度(m) | 道路總寬(m) | 分隔帶設置 |
一級 | 100~120 | >=4-8 | 3.75 | 40~70 | (必須設) |
二級 | 60~80 | >=4-6 | 3.5 | 30~60 | (應設) |
三級 | 40~80 | >=2-4 | 3.5 | 20~40 | (可設) |
四級 | 30以下 | >=2 | 3.5 | 16~30 | (不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