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性地質工作

商業性地質工作

商業性地質工作(commercial geological work)又稱經營性地質工作,是以市場為導向,以技術經濟評價為基礎,實行有償服務和成果有償轉讓的地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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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性地質工作(commercial geological work)又稱經營性地質工作(commercial geologic work),是以市場為導向,以技術經濟評價為基礎,實行有償服務和成果有償轉讓的地質工作。是與企業本身利益緊密結合,最終以贏利為目的,由企業投資,為企業自身發展服務的工作。經營性地質工作包括礦產資源勘查、水文地質勘查、工程地質勘查等。大量的礦產勘查工作以及大部分工程建設中的地質勘查,屬於商業性地質工作。以營利為目的的商業性地質工作,實行在政府宏觀調控下的業主依法投資負責制。公益性與商業性地質工作的主要區別就在於工作目的不同、出資人不同、工作成果的所有權不同、工作的服務對象不同。
公益性地質工作(geologic work for public Utilities)是以非營利為目的,為全社會服務的地質工作,為社會提供公共產品,這類工作屬於政府職責範圍,由政府投入,其成果一部分服務於國家宏觀調控,為加強行政管理職責服務,大部分為社會、為企業提供地質資料的公共服務,是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一項基礎工作。按投資主體分為中央財政出資開展的國家公益性地質工作和地方財政出資的地方性公益工作兩部分。現階段中國公益性地質工作指的是基礎性、公益性地質工作和戰略性礦產勘查工作。主要包括:區域性地質調查,如區域地球物理勘查、區域地球化學勘查、區域遙感地質調查、區域水文地質調查、區域環境地質調查、海洋地質調查及地下水資源遠景或潛力調查評價、地質環境與災害調查評價(監測)和專項防治;地質科學與技術研究,為區域生產力布局、城鄉建設規劃及重大工程規劃開展的前期地質調查,以及工程示範、技術示範和為政府管理服務的其他地質調查工作;國家重大基礎設施和重大基本建設項目前期的地質勘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