粘結指數

判別煤炭粘結性、結焦性的指標

粘結指數(英文名:Bond index)是判別煤的粘結性、結焦性的一個關鍵指標。

概念


煙煤的粘結指數測定是將一定質量的試驗煤樣和專用無煙煤樣(我國以寧夏汝萁溝礦生產的專用無煙煤為標準煤樣),在規定的條件下混合,快速加熱成焦,所得焦塊在一定規格的轉鼓內進行強度檢驗,以焦塊的耐磨強度,即抗破壞力的大小來表示煤樣的粘結能力。粘結指數是判別煤的粘結性、結焦性的一個關鍵指標。
粘結指數是我國北京煤化所參考羅加指數測定原理提出的表徵煙煤粘結性的一種指標。該指標的測定方法是按1:5或3:3的配比使煙煤和標準無煙煤混合后焦化,測定其所得焦塊的粘結強度。

相較區別


煙煤的粘結指數(GR.I.)與R.I.不同之點在於:
1、專用無煙煤的統一加工及選定;
2、標準無煙煤的粒度由R.I.法的0.3~0.4毫米,改為GR.I.法的0.1~0.2毫米,擴大強粘煤的測值範圍,同時由於無煙煤粒度與試驗用煙煤粒度相近,容易混勻,減少指標誤差,提高測定的重現性與穩定性;
3、在測定弱粘結性煤的粘結指數時,將無煙煤與煙煤的配比改為3:3,解決羅加法中對弱粘煤的測定不準的問題;
4、實現了機械攪拌,改善了試驗條件,減少了人為誤差;

測定


方法要點:將一定重量的試驗煤樣和專用無煙煤,在規定的條件下混合,快速加熱成焦,所得焦塊在一定規格的轉鼓內進行強度檢驗,用規定的公式計算粘結指數。
儀器設備
1、天平:精度不低於0.0019.
2、瓷質專用柑禍和增禍蓋;上部外直徑40士1.5mm,底部直徑20士1.5mm,高40士1.5mm,壁底厚小於2mm:瓷增鍋蓋中心有一直徑2mm的小孔.
3、撐拌竿,直徑1-1.5mm的金屬絲製成·(見圖)
4、鎳鉻鋼壓塊:重110一11590
5、壓力器:專用設備,以6kg重量壓緊試驗煤樣與無煙煤混合物.
6、馬弗爐:該爐具有中熱帶,其恆溫區(士10℃)長度不小於120mm,並附有溫度控制器
7、轉鼓試驗裝置:包括兩個轉鼓,一台變速器和一台電動機使轉鼓轉速必須保證50士2r/min。轉鼓內徑200mm,深70mm,壁上鉚有相距1800厚3mm的檔板兩塊。
8、圓孔篩:篩孔直徑lmm。1個分樣篩:篩孔直徑0.lmml個(見底蓋)
9、柑禍架:由直徑3-4mm鎳鉻絲製成。
10、秒錶、小鑷子、玻璃乾燥器
11、帶手柄平鏟:手柄長600-700mm,鏟寬約20mm,鏟長180-200mm,厚1.5mm。送取盛樣增鍋架出入馬弗爐用。
12、玻璃表面皿或鋁箔製成的稱樣皿。
13、搪瓷盤:兩隻,長300mm,寬220mm,高約25mm。
煤樣
1、粘結指數試驗煤樣,應是達到空氣乾燥狀態,粒度小0.2mm的分析煤樣,其中0.1-0.2mm的煤粒佔全部煤樣的20-35%,煤樣在試驗前,應混合均勻。
2、粘結指數試驗煤樣應裝在密封的容器中,制樣後到試驗的時間不應超過一星期,如超過一星期,應在報告中註明制樣和試驗時間。粘結指數測定中所用的無煙煤,必須是寧夏汝箕溝煤礦的專用無煙煤,(專用無煙煤採樣,制樣均按國家標準)。
試驗步硯
1、先稱取5g無煙煤,再稱取1g試驗煤樣放入增禍內,質量應稱准到0.001g。
2、用攪拌絲增禍內的混合物攪拌2min,攪拌方法是:增禍作45。左右傾斜,逆時針方向轉動,每分鐘約巧轉,攪拌絲按同樣傾角作順時針方向轉動,每分鐘約150轉,攪拌時攪拌絲的圓環接觸增禍壁與
相連接的圓孤部分。經lmin45s后,一邊繼續攪拌,一邊將增禍與攪拌絲逐漸轉至垂直位置,2min時,攪拌結束,亦可用達到同樣攪拌效果的機械裝置進行攪拌。在攪拌時,應防止煤樣外濺。
3、攪拌后,將柑禍壁上煤粉輕輕掃下,用攪拌絲輕輕將混合煤樣撥平,沿增禍壁的層面略低1-2mm,以便壓塊將混合物壓緊后,使煤樣表面處於同一平面。
4、用鑷子夾壓塊於柑禍中央,然後將其置於壓力器下壓30秒,加壓時防止衝擊。
5、加壓結束后,壓塊仍留在混合物上,加上增禍蓋,注意從攪拌時開始,帶有混合物的增禍,應輕拿輕放,避免受到撞擊與振動。
6、將帶蓋的增禍旋轉在鉗鍋架中,用帶手柄的平鏟托起鉗禍架,放入預先升溫到850℃的馬弗爐內的恆溫區。放入增鍋后的6min內,爐溫應恢復到850℃,以後爐溫應保持在850℃士10℃,從放入增鍋開
始計時,焦化15min,之後,將柑禍從馬弗爐中取出,放置冷卻到室溫。若不立即進行轉鼓試驗,則將增鍋放入乾燥器中,馬弗爐溫度測量點,應在兩行柑禍中央。
7、從冷卻后的增鍋中取出壓塊。當壓塊上附有焦屑時,應刷入柑鍋內,稱量焦渣總t,然後將其放入轉鼓內,進行第一次轉鼓試驗,轉鼓試驗后的焦塊用lmm的圓孔篩進行篩分.再稱量篩上部分質量,然後,將其放入轉鼓進行第二次轉鼓試驗,重複篩分,稱量操作。
結果計算枯結指數
侮次轉鼓試驗smin即250轉,質量都稱准到0.01g。式中符號意義均與式(l)相同。
允許誤差及結果報告
每一次煤樣應分別進行二次重複試驗。G值大於等於18時,同一化驗室兩次平均值測定值之差不得超過3,不同化驗室間報告值,之差不得超過4G小於18時,同一化驗室兩次平行測定值不得超過1,不同化驗室的報告值之差不得超過2”以平行試驗結果的算述平均值作為最終結果,報告結果取整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