曠廢,漢語詞語,拼音是kuàng fèi,出自《漢書·孔光傳》,指荒廢,耽誤。
《漢書·孔光傳》:“百官羣職曠廢,奸軌放縱,盜賊並起。”
宋 葉適《與趙丞相書》:“他日之法令事功,疎拙曠廢,將有面牆之羞,以辜朝廷器使之意。”
民意《告非難民生主義者》第三節:“必能耕者而後授以田,所以使田無曠廢。”
2.指廢弛之事。
宋
曾鞏《禮部制》:“創製之初,明綱紀,興曠廢,惟知其要乃能圖其詳。”
《宋史·禮志一》:“太宗尚儒雅,勤於政事,修明典章,大抵曠廢舉矣。”
3.猶耗費,浪費。
胡適《這一周》第二三則:“如果今回
制憲又要從頭逐條討論起,那就要曠廢許多時日了。”
曠指空闊。
廢指停止,不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