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煤礦安全監察局
江西煤礦安全監察局
江西煤礦安全監察局根據國家安監總局辦公廳印發的《江西煤礦安全監察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安監總廳字[2005]95號),是行使國家煤礦安全監察職能的行政機構(正廳級機構),實行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領導,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負責業務管理的管理體制,主要任務是保證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的法律法規的執行,預防和處理煤礦事故,查處煤礦安全違法行為,以保障煤礦安全。
按照國家監察、地方監管、企業負責的原則,江西煤礦安全監察局主要職責為:
1.貫徹落實國家關於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規程;研究分析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提出煤礦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和目標的建議。
2.依法監察煤礦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及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等情況;煤礦安全實施重點監察、專項監察和定期監察;煤礦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作出現場處理決定或實施行政處罰,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標準的煤礦企業進行查處。
3.檢查指導地方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對地方貫徹落實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煤礦安全監督檢查執法,煤礦安全專項整治、事故隱患整改及複查,煤礦事故責任人責任追究的落實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向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
4.依法組織或參與煤礦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負責煤礦安全監察調度、統計信息工作,發布煤礦事故、職業危害等煤礦安全生產信息。
5.指導煤礦安全生產科研和科技成果推廣工作,研究提出煤礦安全生產科技規劃建議;組織對煤礦使用的設備、材料、儀器儀錶、安全標誌、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監察工作。
6.按照職責範圍,負責對從煤礦安全生產條件和煤礦設備設施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諮詢等業務的社會中介機構的資質管理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
7.負責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管理;組織、指導煤礦安全程度評估工作。
8.負責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含煤礦礦井使用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與發證工作;負責煤礦行業註冊安全工程師的管理工作。
9.按照職責範圍,依法監督檢查煤礦企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情況,組織煤礦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監督檢查為煤礦服務的礦井建設施工、煤炭洗選等企業產工作。
10.指導、協調或參與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11.負責機關、監察分局和直屬事業單位幹部管理及人事、勞動工資和財務管理工作。
12.承辦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江西煤礦安全監察局機關
辦公室(財務處):組織協調機關辦公,擬訂工作規則和工作制度並監督執行;承擔機關文秘、政務信息、保密、檔案、信訪、宣傳和行政事務等方面的工作;承擔有關外事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監察分局和直屬單位財務、經費、國有資產管理及審計工作。
安全監察一處:依法監察省屬國有重點煤礦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等情況;對煤礦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作出現場處理決定或實施行政處罰,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標準的煤礦企業進行查處;監督檢查煤礦企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情況,組織煤礦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監督檢查為煤礦服務的礦井建設施工、煤炭洗選等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管理;組織、指導煤礦安全程度評估工作;對地方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檢查指導,並向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
安全監察二處:依法監察省屬國有重點以外的煤礦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等情況;對煤礦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作出現場處理決定或實施行政處罰,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標準的煤礦企業進行查處;監督檢查煤礦企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情況,組織煤礦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監督檢查為煤礦服務的礦井建設施工、煤炭洗選等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管理;組織、指導煤礦安全程度評估工作;對地方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檢查指導,並向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
科技裝備處:組織、指導煤礦安全生產科研和科技成果推廣工作,研究提出煤礦安全生產科技規劃建議;組織對煤礦使用的設備、材料、儀器儀錶、安全標誌、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監察工作;負責對從事煤礦安全生產條件和煤礦設備設施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諮詢等業務的社會中介機構的資質管理,並進行監督檢查;依法監察煤礦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負責職業危害統計分析;負責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的基礎設施建設和裝備管理工作。
事故調查處(執法監督處):依法組織或參與煤礦事故的調查處理,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組織、指導煤礦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指導、協調或參與煤礦事故應急救援。負責煤礦安全監察執法監督工作;承辦煤礦安全監察方面的行政複議;組織研究擬訂煤礦安全生產規章、規程、標準和有關政策的實施意見;負責煤礦安全監察調度、統計信息工作,發布煤礦事故、職業危害等煤礦安全生產信息。
人事培訓處:負責局機關、監察分局和直屬單位幹部管理及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工作;承辦管理體制和機構編製工作;負責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含煤礦礦井使用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與發證工作;負責煤炭行業註冊安全工程師的管理工作。
紀檢組(監察室):與監察室合署辦公。負責局機關、監察分局和直屬單位紀檢監察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組織制定黨風廉政建設的有關規定,並組織貫徹實施。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檢查和處理黨員、幹部違紀違法案件。負責對黨政領導幹部的推薦提名、考察考核、討論決定等環節的監督檢查,實施對黨員幹部執行黨紀政紀的監督檢查。負責受理黨員、幹部的申訴。參與煤礦安全監察執法和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責任的調查處理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監察分局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組織制定黨風廉政建設的有關規定,並組織貫徹實施。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檢查和處理黨員、幹部違紀違法案件。負責對黨政領導幹部的推薦提名、考察考核、討論決定等環節的監督檢查,實施對黨員幹部執行黨紀政紀的監督檢查。負責受理黨員、幹部的申訴。參與煤礦安全監察執法和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責任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中國煤炭報駐江西記者站工作。
信息調度中心:
離退休幹部管理處等處室: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的思想政治工作,組織離退休幹部政治學習、有關文件傳閱傳達和政治活動。負責離退休幹部的慰問、探訪、用車等服務的安排,會同有關部門辦理離退休幹部的喪葬和善後處理事宜。負責離退休幹部活動室的管理工作,編製活動室修善計劃,協助組織開展適合離退休幹部特點的文體活動。了解掌握離退休幹部思想動態、身體、生活等各方面情況,反映離退休幹部的意見和要求,接待離退休幹部來信來訪。參與離退休幹部黨總支的組織建設工作。
局派出機構
局直屬事業單位
江西煤礦安全監察局統計中心、江西煤礦安全監察局機關服務中心、江西煤礦安全監察局安全技術中心、江西煤礦安全監察局救援指揮中心、廬山煤礦工人療養院,江西省煤炭學會,江西煤礦安全培訓中心,江西煤礦礦用產品檢驗中心,江西煤礦搶險排水站。
黨組書記、局長:賀愛民,負責局黨政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財務處)、人事培訓處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朱懷萍,局長外出時主持日常工作。分管科技裝備處、機關服務中心、救援指揮中心工作。聯繫檢驗中心、排水站。
黨組成員、副局長:李金萍,分管安全監察二處、事故調查處(執法監督處)和煤礦安全許可證發證管理工作。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趙元放,分管監察室、機關黨委、培訓,協助賀愛民同志負責幹部人事工作。聯繫培訓中心、廬山療養院。
黨組成員、總工程師:鄭江萍,分管安全監察一處和煤礦瓦斯治理工作。聯繫省煤炭學會、協會。
副巡視員:張臨鮮,分管統計中心工作,協助局長分管離退休幹部管理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