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建剛

江蘇揚州駐京辦原副主任

徐建剛,曾任江蘇揚州駐京辦副主任。

2016年7月,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罰金人民幣30萬元。

人物履歷


曾任揚州市發改委主任科員。
2006年6月起兼任揚州市重大項目辦公室副主任。
1995年開始,他長期駐京,主要工作是協助揚州市發改委上報的重大項目審批,溝通地方與中央部門的關係。

人物事件


2016年7月,徐建剛因犯受賄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罰金人民幣30萬元。
江蘇揚州駐京辦原副主任徐建剛,利用他跟國家能源局某官員(另案處理)建立的聯繫和便利條件,接受江蘇呂四港發電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兼總經理李某(另案處理)等人的請託,在李某與這名能源局官員之間進行介紹,並促成呂四港發電有限責任公司的呂四港電廠項目完成審批,其間向李某等人索取錢款人民幣50萬元。
法院經過審理認為,徐建剛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託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應予懲處。鑒於徐建剛具有索賄情節,故法院對其依法從重處罰。考慮到徐建剛在其親屬協助下已退繳全部贓款,法院對其酌予從輕處罰。最終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徐建剛有期徒刑4年,罰金人民幣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