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民奉公會
皇民奉公會
皇民奉公會(日本語:こうみんほうこうかい),是台灣日據時代末期為日本殖民者配合“新體制運動”而於昭和16年(1941年)所成立的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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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民奉公會1941年4月作為日本大政翼贊會從屬機關的台灣「皇民奉公會」成立,由長谷川清(日本語:はせがわ きよし)總督兼任總裁,地方各州、廳、市設支部及區分會,最基層的則是奉公班。按職業、年齡、性別分別成立產業奉公會、奉公壯丁團、大日本帝國婦女會台灣分會,把每家每戶都強制納入其組織,為聖戰服勞役、購戰時公債。
其宗旨是:“全島一致,保持臣民遵守倫理道德,確立國防體制,建立東亞新秩序,以期徹底顯示國體和皇民精神。”奉公會的章程和行動綱領提出:“漢族性要蛻變為日本民族性”,“台灣外地性轉化為內地性”,“本島人要轉為內地人”。章程的主要精神是:“基於戰時國體,貫徹皇國精神,在職奉公,全島一致,建立大東亞共榮圈。”該章程行動綱領還提出:“實現惟神之道、八紘一宇精神,推進非常時期的經濟建設,實現東亞新秩序。”
皇民奉公會除了替總督府改造台灣人,驅使台灣人心甘情願投入“聖戰”行列外,也擔負戰時募兵、經濟動員工作。志願兵、徵兵制都如計劃執行后,原街庄行政漸漸成為皇民奉公會的附屬,有本末倒置之嫌。
隨著皇民奉公會這個戰時體制動員體系的建構,皇民化運動藉由這個嚴密的動員體系,灌輸日本的武士道精神,試圖把台灣人迅速徹底地改造成日本人,強制推行“皇民奉公運動”,舉凡“米糧自治管理”、“移出米管理”,“米穀供獻報國”、“軍需工業動員”、“收購民間黃金”、“統制石油類消費”、“國民徵用”、“報國公債”、“國防獻金”以及“貯蓄報國運動”和“農業義勇隊招募”、“增產挺身青年運動”等等,使得對於台灣人力、物力的榨取幾乎達到了極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