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令標誌指示

禁止或限制車輛和行人交通行為

禁令標誌是禁止或限制車輛、行人交通行為的標誌。其形狀通常為圓形,個別為八角形或頂點向下的等邊三角形。其顏色通常為白底、紅圈、紅斜桿和黑圖案,"禁止車輛停放標誌"為藍底、紅圈、紅斜桿。

法律解讀


隨著查處違反“交通禁令標誌指示的”交通違法行為被確立為重點考核目標的進一步落實,各單位加強了該項違法行為的管理。
為更好指導大家嚴格依法管理,現重申相關法規知識和要求,具體如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條規定了“車輛以及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而交通信號中,含有形狀、顏色、尺寸、圖案種類和設置地點符合《道路交通標誌和標線》【國家標準GB5768-1999】要求的交通標誌和標線,這些標誌標線都具有法令的性質,車輛、行人都必須遵守。當然,所有的交通標誌標線的設置也應當做到位置適當、準確、完整、醒目和美觀。當交警和禁令同時出現時,應遵從交警的指示,按指令通行。

標誌規定


禁令五條

禁止
禁止
禁令標誌作用∶禁令標誌是《道路交通標誌和標線》中主標誌的一種,是禁止或限制車輛、行人交通行為的標誌;
禁令標誌圖案:禁令標誌的顏色為白底、紅圈、紅杠、黑圖案,圖案壓杠。其中解除禁超車、解除限制速度標誌為白底、黑圈、黑杠、黑圖案,圖案壓杠。形狀為圓形,讓路標誌為頂角向下的等邊三角形。(禁令標誌全圖附后)
禁令標誌設置:禁令標誌一般應設置在需要限制或禁止的地方,除禁止停車標誌外均應成對設置在限制或禁止路段的起終點和橋樑的兩端。輔助標誌應附設在主標誌下,起輔助說明作用。分別代表時間、車輛種類、區域或距離、禁令理由等類型。
違反禁令標誌指示的處理對於違反“禁令標誌指示的”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法規依據是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條規定,根據《省實施辦法》第68條第3項規定,罰款100元,依據新的111號令《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計分由原2分改變為3分。違法代碼由原來“7222”變更為的“7336”。
查處時注意事項:
首先要明確該路段是否設置有禁令標誌,標誌是否符合國家標準《道路交通標誌和標線》的要求,而且設置位置適當、準確、完整、醒目;
禁令標誌設置地點可能離現場有一定距離,需要提前做好取證工作;
建議各單位對轄區禁令標誌地段進行清查,逐一拍照記錄,建立禁令標誌設置檔案

標誌圖示

禁令標誌
禁令標誌
在公路上有許多禁令的,如禁止駛入,禁止停車。如駕駛的車輛不看禁令,隨意違規就會出罰單,就會出違規行為“違反禁令標示"

處罰方式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條,根據《安全法》第90條之規定罰款200元,扣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