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偉

湖州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

葛偉,男,漢族,1964年1月出生於浙江長興,湖州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

人物經歷


工作經歷

1981年任長興縣小浦鎮財稅所專管員。
1986年任長興縣財稅局辦事員。
1990年任長興縣管埭鄉鄉長助理。
1992年任長興縣管埭鄉黨委委員、鄉長助理。
1992年任長興縣夾浦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1994年任長興縣呂山鄉黨委書記。
1998年任長興縣計劃與經濟委員會黨組書記、副主任。
1999年任長興縣計劃與經濟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
2001年任長興縣計劃與經濟委員會黨委書記、主任。
2003年任長興縣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黨委書記、主任(2003.05—2004.01 長興縣外經貿局局長,招商局局長)。
2006年任湖州太湖旅遊度假區管理委員會黨委委員、副主任。
2010年任湖州太湖旅遊度假區(湖州農業對外綜合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黨委委員、副主任。
2010年任湖州太湖旅遊度假區(湖州農業對外綜合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黨委書記、主任。
2017年任湖州市政協副主席,湖州太湖旅遊度假區管理委員會黨委書記、主任。
2018年任湖州市政協副主席,湖州太湖旅遊度假區管理委員會黨委書記。
2019年任湖州市政協副主席。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9年10月19日,據浙江省紀委監委消息:湖州市政協副主席葛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浙江省紀委省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0年4月,經中共浙江省委批准,浙江省紀委省監委對湖州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葛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監察調查。
經查,葛偉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毫無黨性原則,對抗組織審查,製造還款假象,轉移涉案物品,與他人串供;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欺瞞組織,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搞權色交易;貪慾膨脹,把度假區的建設當成謀取私利的機會,大搞權錢交易,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葛偉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葛偉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受賄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依法逮捕

2020年4月24日據浙江省人民檢察院微信消息,浙江省湖州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葛偉(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浙江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浙江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葛偉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提起公訴

浙江省湖州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葛偉(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金華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葛偉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金華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4年至2019年,被告人葛偉利用擔任長興縣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主任,湖州太湖旅遊度假區管委會副主任、主任、黨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或個人在廠房選址、工程承攬、融資借款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