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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
田口守一著圖書
《刑事訴訟法》是由日本學者田口守一所著,詳細地敘述了2004年採納的各種新制度。同時還比較詳細地記述了日本2004年大規模立法的背景。
《刑事訴訟法(第5版)》是在2006年出版的,書中詳細地敘述了2004年採納的各種新制度。同時還比較詳細地記述了日本2004年大規模立法的背景。此外還增加了《刑事訴訟法(第5版)》初版以後出現的許多重要的判例和學說。《刑事訴訟法(第5版)》在日本得到了廣大讀者的喜歡。許多讀者各自提出了很多問題,書中也進行了解答。
日本刑事訴訟法於2004年進行了重大修改。這次刑事司法制度的重大變革使傳統的刑事裁判制度發生了根本性變革。2004年的改革引進了“裁判員制度”、“審理前整理程序制度”,並修改了“檢察審查會制度”,給日本的刑事裁判帶來了巨大的變化。此外還新創設了犯罪被害人參加刑事程序的制度。
《刑事訴訟法(第5版)》第一版曾於2000年被翻譯成中文出版,在中國也被許多讀者引用。對此我感到無上榮幸。與第一版相比,第五版已經是面目全非了……
譯者簡介
中文版序言
第五版序言
第四版序言
初版序言
凡例
第一節 刑事訴訟法的含義
一、刑事訴訟法的含義
(一)概述
(二)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三)憲法與刑事訴訟法
二、刑事訴訟法的歷史
(一)對西洋法的繼承
(二)日本刑事訴訟法的發展
三、刑事司法制度的改革
第二節 刑事訴訟法的目的
一、概述
二、實體的真實主義與人權保障
(一)實體的真實主義
(二)人權的保障
(三)正當程序
三、刑事案件的解決
四、迅速裁判
第三節 刑事訴訟法的構造
一、概述
二、當事人主義與職權主義
(一)當事人主義
(二)職權主義
三、當事人主義的課題
第四節 刑事訴訟法的法源和適用範圍
一、刑事訴訟法的法源
二、刑事訴訟法的適用範圍
第一節 偵查概述
一、偵查的含義
(一)概述
(二)偵查的結構
二、偵查的原則
(一)任意偵查的原則與強制措施法定主義
(二)令狀主義
三、偵查的種類
(一)任意偵查與強制偵查
(二)新的偵查方法
(三)國際偵查
四、偵查機關
(一)司法警察職員
(二)檢察官
五、被害人在偵查中的地位
第二節 偵查的線索
一、概述
二、偵查機關發現的偵查線索
(一)職務詢問
(二)攜帶物品檢查
(三)汽車盤查
(四)屍體檢驗
三、非偵查人員提供的偵查線索
(一)概述
(二)告訴
(三)檢舉和請求
(四)自首
第三節 犯罪嫌疑人的人身保全
一、概述
二、拘留
(一)普通拘留
(二)現行犯拘留
(三)緊急拘留
(四)犯罪嫌疑人對拘留的防禦權
三、逮捕
(一)逮捕的含義
(二)逮捕的實體性要件
(三)逮捕的程序性要件
(四)逮捕的期間和場所
(五)犯罪嫌疑人對逮捕的防禦權
四、有關拘留、逮捕的幾個問題
(一)案件單位原則
(二)另案拘留和另安逮捕
(三)再拘留和再逮捕
第四節 物證的收集
一、概述
二、搜查和查封
(一)有令狀的搜查和查封
(二)無令狀的搜查和查封
(三)留存
三、勘驗和鑒定
(一)勘驗
(二)鑒定
四、技術偵查
(一)拍照和錄像
(二)採集體液
(三)監聽通訊
(四)電磁記錄物的搜查和查封
第五節 言詞證據的收集
一、概述
二、訊問犯罪嫌疑人
(一)在家訊問犯罪嫌疑人
(二)訊問在押犯罪嫌疑人
三、詢問犯罪嫌疑人以外的人員
四、詢問證人
五、口譯和筆譯
第六節 犯罪嫌疑人的防禦權
一、概述
二、犯罪嫌疑人的沉默權
(一)沉默權的根據
(二)沉默權的內容
三、犯罪嫌疑人的辯護權
(一)辯護權的含義
(二)委託辯護權的保障
(三)犯罪嫌疑人的辯護權
四、會見權
(一)概述
(二)會見權與會見指定權
五、犯罪嫌疑人的證據保全請求權
第七節 偵查的終結
一、警察偵查的終結
(一)微罪處理
(二)移送給檢察官
二、檢察偵查的終結
三、起訴后的偵查
(一)概述
(二)訊問被告人
田口守一,1944年生於日本岐阜縣。1967年畢業於早稻田大學法學部;畢業后在愛知學院大學先後任講師、副教授、教授,1995年在早稻田大學任教授至今。從1990年開始十餘年擔任日本司法考試委員會委員(刑事訴訟法)。是現在日本刑事訴訟法學界具有影響力的刑事訴訟法學者之一。早年從師於日本著名刑法學家、早稻田大學原校長西原春夫先生。曾多次到中國參加學術活動和講學,並受聘擔任中國政法大學客座教授。1980年以《刑事裁判的約束力》博士論文獲得早稻田大學法學博士學位。主要著作:《刑事裁判的約束力》(成文堂1980年版);《基本論點刑事訴訟法》(法學書院1989年版);《刑事訴訟法》(弘文堂1996年初版);《資料刑事訴訟法》(成文堂1995年版,2000年改訂版);《刑事訴訟的目的》(成文堂2007年版)。
張凌:男,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人,1956年1月生。1983年畢業於哈爾濱師範大學政教系,1987年獲吉林大學法學碩士學位,1995年獲吉林大學法學博士學位,1995年獲日本愛知學院大學法學碩士學位,2002年獲早稻田大學法學博士學位。曾任愛知大學法學部非常勤講師(1999~2002年),早稻田大學法學研究科外國人特別研究員(2000-2002年)。現任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曾任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掛職副檢察長,現任中國犯罪學學會副會長,中國犯罪學學會犯罪被害人學專業委員會負責人,中國政法大學亞洲法(東亞)研究中心主任。主要成果:《註釋中華人民共和國新刑法》(早稻田大學比較法研究所叢書第29卷)(合著,日文版),成文堂2002年版;《日中比較有組織犯罪論》(專著,日文版),日本成文堂2004年版;《刑法學》(合著),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
於秀峰:男,吉林省人,吉林大學法學院法學博士,吉林大學商學院經濟學博士后,曾留學日本早稻田大學法學部,現任北京市德恆律師事務所深圳分所主任。深圳市第四屆、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制委員會委員、深圳市決策諮詢委員會委員、深圳市(法制辦)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深圳市律師協會副會長、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深圳國際商會副會長、深圳市國際投融資商會副會長、深圳外商投資企業協會副會長、香港中小企業總會名譽會長。學術成果有《證券犯罪經濟學分析》(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在全國重要法學刊物上發表了“市場經濟與刑事執法觀”、“證券犯罪的刑罰適用與司法強化”、“日本經濟犯罪國際化問題研究”、“德國破產法評述”等近二十篇較有影響的學術論文。
日本刑事訴訟法於2004年進行了重大修改。這次刑事司法制度的重大改革使傳統的刑事裁判制度發生了根本性變革。
2004年的改革引進了“裁判員制度”、“審理前整理程序制度”,並修改了“檢察審查會制度”,給日本的刑事裁判帶來了巨大的變化。此外還新創設了犯罪被害人參加刑事程序的制度。特別是裁判員制度從2009年5月21日開始施行以來,日本的刑事裁判的環境煥然一新。這些改革是時代要求刑事裁判需要不斷完善和迅速進行的產物,為了適應這一時代的要求就必須擴充當事人或者市民參加刑事程序的內容。這種改革不僅改變了刑事裁判的具體程序形態,而且意味著有關刑事裁判的基本觀念發生了變化。
具有一百多年歷史的日本刑事裁判制度中的最高價值是實現“正確的裁判”,以前人們一直認為,承擔實現這一價值的任務的,當然是法官、檢察官和律師這些法律專業人員。至少在制度層面上人們沒有認識到,刑事裁判必須獲得包括被告人、被害人在內的“國民的理解和接受”這一問題。但是,刑事裁判在現代社會中的作用越來越重要了,刑事裁判並不僅僅是法律專家所認為的正確裁判,而應當是從市民的角度看它是能夠被理解和認可的裁判。擴大當事人和市民參加刑事裁判的內容這項改革,其主要的目標就是使國民能夠理解和接受刑事裁判。
當然,以前積累的某些法律理論和判例並不能直接引起這種變革。許多傳統的偵查法和證據法還將繼續維持和適用。不過,上述有關訴訟的根本性哲學理念的變革,將會對偵查法和證據法的各論問題不斷地產生影響。在這個意義上可以說,2004年刑事司法制度改革,可能是形成日本的新型刑事裁判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