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爭潛力

戰爭潛力

戰爭潛力,指國家或戰爭一方進行戰爭可能動員的潛在能力。包括人力、物力、財力和精神力量等。戰爭力量的組成部分,決定著戰爭力量的規模大小和戰爭持續時間的長短。人力、物力、財力主要指國家人口的多少,國土的大小,資源的多寡,科學技術的發展能力,電力和交通運輸能力,國民收入和軍費增長的幅度等,是決定戰爭潛力大小的重要因素。

決定因素


人口
包括國家的總人口、勞動力和兵役適齡人口的數量和質量,決定著國家常備軍的數量和質量,決定著補充軍隊和組建新的部隊的能力。
國土
包括陸地國土、海洋國土。國土的大小及一定的地理條件,決定著各種資源的多少,自然條件的優劣,影響著經濟的布局和發展,也制約著軍隊守土作戰的迴旋程度。
資源
包括礦物資源、土地資源、水資源、氣候資源和生物資源等,決定著軍事工業的發展水平和各種戰略物資(鋼鐵、有色金屬、煤、石油、橡膠、糧食等)的生產能力與儲備狀況。
精神力量及其他
如民心士氣,勇敢精神,軍事學術水平,以及人們在戰爭中可能發揮出的聰明才智和創造力等,是戰爭潛力的重要組成部分。進步的社會制度,正義的戰爭,能夠充分地利用和發揮戰爭潛力。
國家或戰爭一方進行戰爭可能動員的潛在能力。包括人力、物力、財力和精神力量等。是戰爭力量的組成部分,決定著戰爭力量的大小和戰爭持續時間的長短。戰爭潛力的大小,取決於國家的政治制度、領土、人口、經 濟、軍事、科學技術和資源等條件。

相關重視


自古以來的政治家、軍事家無不重視發展積累戰爭潛力。中國春秋時期的軍事學家孫武論述了糧食、財貨、費用以及民心士氣對戰爭勝敗的重要影響;一些政治家、軍事家提出“寓兵於農,耕戰合一”,“聚財制器,戰則無敵”和“委積不多,則士不行,……器用不備,則力不壯”等思想,並得到貫徹,收到了富國強兵之效。中國清朝末期,國家處於內政不修,經濟停滯,外敵入侵,國勢凋敝的狀態,當時的一些政治家、軍事家和有識之士,提出了興辦工廠,開發鐵路,制槍造船等思想和論述,並創辦一些近代軍火、造船工業和軍械修理廠,發展戰爭潛力。

現代要求


現代戰爭中,先進科學技術成果的廣泛應用,導致戰爭的人力物力消耗空前增大,對積累、動員戰爭潛力,特別是對積累和增強國防科學技術和國防工業的潛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戰爭潛力的積累和動員,包括範圍非常廣泛,涉及政府和地方各個領域與各個部門,環節多,而且相互制約,因而應在政府統一領導下進行。要正確處理國防建設與國家經濟建設的關係,不斷積累國防人力、物力和財力;建立和健全戰爭潛力動員法規,規定戰爭動員的基本程序,明確規定宣布戰爭動員令的最高權力機構,規定軍隊和政府在動員方面的基本職能和許可權,健全動員機構,完善動員的各項制度和措施等等,保證現代戰爭對戰爭潛力的積累、動員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