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川市司法局

吳川市司法局

吳川市司法局是吳川市人民政府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工作部門。

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實施省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編製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2、負責法制宣傳,普及法律常識及司法行政對外交流,參與指導依法治理和司法協助工作。
3、管理、監督、指導律師工作和法律援助工作,綜合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
4、管理、監督、指導公證機構和公證業務活動。
5、管理指導基層司法行政工作、基層法律服務工作,人民調解工作和對刑釋放人員、解除勞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及社區矯正工作,參與社會維穩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6、負責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機關,直屬單位和派出機構的組織人事工作。組織、管理司法行政系統幹警和基層法律服務人員的培訓工作。
7、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司法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局長:梁玉泉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研究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年度計劃及經費和裝備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各類文件、材料和報告的起草工作;負責司法外事交流和機關機要、文秘、信訪、統計、檔案、保密、保衛和行政後勤管理工作等。
2、法制宣傳股(掛市普法辦牌子)
擬訂法制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鎮、各行業的法制宣傳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依法治市工作;承辦市普及法律常識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3、基層工作管理股(掛市安置幫教辦公室、社區矯正辦公室的牌子)
組織指導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和人民調解工作;負責基層法律服務機構執業證書和法律服務執照的年審註冊報批工作;組織指導對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及社區矯正工作;參與社會維穩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4、公證律師管理股
組織實施有關公證工作的法規和規章制度;管理、指導、監督公證業務活動。組織實施有關律師工作的法規和規章制度;協助上級機關辦理律師事務所和社會法律諮詢服務機構的登記和註銷;管理、監督、指導律師工作、負責律師資格授予和其執業律師年審註冊登記的報批工作。
5、政工辦(副科級)
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和派出機構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組織、作風建設;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幹部教育和業務培訓工作和司法行政系統的表彰獎勵、立功創模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和派出機構的人事管理工作;負責管理許可權內幹部的考察、考核、任免和調配工作;負責和指導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工資福利、社會保險、醫療保險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和派出機構的紀檢監察工作。

直屬行政單位


1、吳川市法律援助處
負責管理、指導、協調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當事人提供減收或免收費用的法律服務;監督法律援助經費的管理和使用;檢查指導法律援助業務工作及案件質量;組織協調法律援助的宣傳、信息統計和檔案管理工作。
2、吳川市公職律師事務所
接受政府及政府部門、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國資企業的委託,代理參參加加各種訴訟仲裁活動和非訴訟活動;擔任政府及政府部門,相關組織的法律顧問,為政府提供法律諮詢和法律建議;為涉及政府和社會公眾的重大利益事項和糾紛提供專項法律服務和組織專家論證;根據政府要求,參與政府規範性文件的起草、審核和修改工作;政府中其他應由公職律師擔任的工作;承辦部分法律援助案件。

直屬事業單位


1、吳川市公證處
依法履行國家法律證明機構的職能。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文書和事實的真實情性、合法性、以保護公共財產、公民身份上、財產上的權利和合法權益。具體職能按國家公證條例規定:(1)證明合同(契約)、委託、遺囑;(2)證明繼承權;(3)證明財產贈與、分割;(4)證明收養關係;(5)證明親屬關係;(6)證明身分、學歷、經歷;(7)證明出生、婚姻狀況、生存、死亡;(8)證明文件上的簽名、印鑒真實;(9)證明文件的副本、節本、譯文、影印本與原本相符;(10)對於追償債款、物品的文書,認為無疑義的,在該文書上證明有強制執行的效力;(11)保全證據;(12)保管遺囑或其它文件;(13)代當事人起草申請公證的文書;(14)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和國際慣例辦理其它公證事務。
2、派出機構
基層司法所是司法局的派出機構。負責指導調處民間糾紛;開展法制宣傳;指導、管理鄉鎮法律服務所工作;指導對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和社區矯正工作;協助基層領導依法行政,擔任鄉鎮、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承辦市人民政府、上級有關部門和司法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3、律師事務所
廣東梅江律師事務所
廣東佳業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