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副局級行政執法機構
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是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城市管理領域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決定》(京政發〔2002〕24號)及市政府辦公廳《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的通知》(京政辦發〔2002〕59號),原北京市城管監察辦公室正式更名為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由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員會負責管理,對外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職權,開展工作。
2020年10月15日,北京市市委組織部部務委員朱洲同志宣布市委市政府調整市城管執法局領導班子,市城管執法局為市城市管理委管理的副局級行政執法機構,任命韓利同志為市城管執法局黨委書記、局長,趙世龍同志為黨委副書記,馬惠民、王連峰、溫天武同志為副局長。
北京市城管執法局的主要職責是:
1、貫徹實施國家及本市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
2、組織起草本市有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的意見和措施。
3、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
4、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隊伍的監督和考核工作。
5、負責本市市政設施、城市公用、城市節水和停車場管理中的專業性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管監察隊伍行政執法中跨區域和領導交辦的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6、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系統的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隊伍建設以及廉政勤政建設工作。
7、承辦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辦的其它事項。
目前,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範圍包括市容環境衛生、城市規劃管理(無證違法建設處罰)、工商行政管理(無照經營處罰)、市政管理、公用事業管理、城市節水管理、停車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環境保護管理、施工現場管理(含拆遷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車、黑導遊等13個方面。
(2016年——編者據信息員加註)3月5日上午,燕山地區舉辦了學雷鋒志願服務宣傳活動,燕山城管分局負責人及志願者參加此次活動。
燕山城管分局負責人在活動動員上講到:一是銘記雷鋒精神提升志願服務水平。分局全體青年隊員,要把學習雷鋒精神落實到實際工作中,努力做到愛崗敬業、樂於助人,把志願服務作為城市管理工作中的常態性工作抓起來。二是傾聽群眾心聲不斷轉變工作作風。在志願服務活動同時,要認真傾聽群眾反映的真實問題,切實把百姓關心的事解決好、落實好。三是服務宣傳結合增強普法工作力度。執法單位要學法、用法,更要擔負起普法的責任,提升地區居民法制意識,為城市管理工作減小執法阻力。
黨委書記、局長 | 韓利 |
黨委副書記 | 趙世龍 |
副局長 | 馬惠民 |
副局長 | 王連峰 |
副局長 | 溫天武 |
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關於重新發布《北京市城管執法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試行)的通知
新修訂的《北京市城管執法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等文件已經2019年12月23日第四十八次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請各單位遵照執行。
原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印發的《關於發布〈北京市城管執法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通知》(京城管發〔2015〕63號),《關於發布北京市城管執法機關新划入職權執法案由和裁量基準一覽表的通知》(京城管發〔2018〕31號)等相關裁量基準文件,以及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印發的其他單行法規適用意見中涉及裁量基準的內容等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