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規劃管理

城市規劃管理

城市規劃管理(urban planning administration),是城市規劃編製、審批和實施等管理工作的統稱。城市規劃管理包括城市規劃編製管理、城市規劃審批管理和城市規劃實施管理。城市規劃編製管理主要是組織城市規劃的編製,徵求並綜合協調各方面的意見,規劃成果的質量把關、申報和管理。城市規劃審批管理主要是對城市規劃文件實行分級審批制度。城市規劃實施管理主要包括建設用地規劃管理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和規劃實施的監督檢查管理等。

用地管理


這是保證城市規劃實施的基本手段。根據中國《城市規劃條例》的規定,城市規劃區內的土地,由城市規劃主管部門按照批准的城市規劃,實行統一的管理。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任何建設活動,需要使用國有土地或徵用屬於集體所有的土地,都必須持有經國家規定程序批准的證明文件,向所在城市的城市規劃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的申請。經規劃部門審查,批准建設用地的位置、用地的面積和範圍,並劃撥土地,發給建設用地許可證后,方可使用土地。臨時使用土地者,也要申請發給臨時用地許可證。未經批准,擅自侵佔城市規劃區內土地進行建設;或任意轉讓土地使用權,改變土地使用性質;或任意擴大土地使用面積和範圍者,均屬違章行為。城市規劃主管部門有權對使用土地的違章行為進行檢查和處理,必要時可提請司法部門依法制裁違章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