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規劃管理
城市規劃管理
城市規劃管理(urban planning administration),是城市規劃編製、審批和實施等管理工作的統稱。城市規劃管理包括城市規劃編製管理、城市規劃審批管理和城市規劃實施管理。城市規劃編製管理主要是組織城市規劃的編製,徵求並綜合協調各方面的意見,規劃成果的質量把關、申報和管理。城市規劃審批管理主要是對城市規劃文件實行分級審批制度。城市規劃實施管理主要包括建設用地規劃管理、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和規劃實施的監督檢查管理等。
目錄
這是保證城市規劃實施的基本手段。根據中國《城市規劃條例》的規定,城市規劃區內的土地,由城市規劃主管部門按照批准的城市規劃,實行統一的管理。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任何建設活動,需要使用國有土地或徵用屬於集體所有的土地,都必須持有經國家規定程序批准的證明文件,向所在城市的城市規劃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的申請。經規劃部門審查,批准建設用地的位置、用地的面積和範圍,並劃撥土地,發給建設用地許可證后,方可使用土地。臨時使用土地者,也要申請發給臨時用地許可證。未經批准,擅自侵佔城市規劃區內土地進行建設;或任意轉讓土地使用權,改變土地使用性質;或任意擴大土地使用面積和範圍者,均屬違章行為。城市規劃主管部門有權對使用土地的違章行為進行檢查和處理,必要時可提請司法部門依法制裁違章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