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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新華
原湖北理工學院黨委書記
鄧新華,男,漢族,1964年8月出生,湖北黃州人,大學學歷,公共管理碩士,1983年8月參加工作,1983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湖北理工學院黨委書記。
2019年12月6日,十堰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對鄧新華作出逮捕決定。
鄧新華[湖北理工學院原黨委書記]
1995.08——1997.04,中共湖北省黃岡市委組織部副縣級組織員;
1997.04——1998.12,共青團湖北省黃岡市委書記;
1998.12——2003.12,中共湖北省蘄春縣委副書記、縣長(其間:1996.09——1999.07,在華中師範大學漢語言文學專業學習);
2003.12——2006.09,中共湖北省英山縣委書記,英山縣委書記、人大主任;
2006.09——2008.12,中共湖北省黃岡市政府副秘書長、黨組成員;
2008.12——2009.02,中共湖北省黃岡市委常委、副市長;
2009.02——2011.11,中共湖北省黃岡市委常委、宣傳部長;
2011.11——2017.05,中共湖北省黃石市委常委,市委秘書長。
2017.05—2019.06,湖北理工學院黨委書記。
2019.06,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19年6月24日,據湖北省紀委監委消息:黃石市委原常委、原秘書長,湖北理工學院原黨委書記鄧新華涉嫌嚴重違紀和職務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19年11月27日,鄧新華被開除黨籍和公職。經湖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湖北理工學院原黨委書記鄧新華違反政治紀律,與多人串供堵口,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操辦壽宴;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規濫發津補貼。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法建設私房;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承接工程項目、支付工程款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罪;家庭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對差額部分不能說明來源,涉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鄧新華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背離黨的宗旨,毫無黨性原則,對黨不忠誠不老實,以權謀私,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並涉嫌職務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湖北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鄧新華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2019年12月6日,湖北理工學院原黨委書記鄧新華(正廳級)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由湖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十堰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十堰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對鄧新華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