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罪,漢語辭彙,亦作“ 問辠 ”,意思是宣布對方罪狀,加以譴責、聲討, 出自《洛陽伽藍記·永寧寺》。
[denounce;condemn] 公開宣布對方的罪過,加以譴責。
興師問罪。
亦作“ 問辠 ”。宣布對方罪狀,加以譴責、聲討。
北魏 楊衒之《洛陽伽藍記·永寧寺》:“正欲問罪於爾朱,出卿於桎梏。”《隋書·煬帝紀下》:“ 郊問罪,周發成
文王之志。” 明
鄭若庸《玉玦記·接望》:“
土宇方驚騷動,問辠欲全忠勇。” 魯迅《三閑集·通信》:“蓋天下的事,往往決計問罪在先,而搜集罪狀(普通是十條)在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