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註冊建築師
證明註冊建築師從業資格的文件
註冊建築師是依法取得註冊建築師資格證書,在一個建築設計單位內執行註冊建築師業務的人員。國家對從事人類生活與生產服務的各種民用與工業房屋及群體的綜合設計、室內外環境設計、建築裝飾裝修設計,建築修復、建築雕塑、有特殊建築要求的構築物的設計,從事建築設計技術諮詢,建築物調查與鑒定,對本人主持設計的項目進行施工指導和監督等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實施註冊建築師執業資格制度。註冊建築師是依法取得註冊建築師資格證書,在一個建築設計單位內執行註冊建築師業務的人員。
根據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於2014年11月24日取消行政審批。
註冊建築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后,依法登記註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註冊建築師證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註冊建築師證書》,在一個建築單位內執行註冊建築師業務的人員。
1994年9月,建設部、人事部下發了《建設部、人事部關於建立註冊建築師制度及有關工作的通知》(建設〔1994〕第598號),決定在我國實行註冊建築師制度,並成立了全國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1995年國務院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建築師條例》(國務院第184號令),1996年建設部下發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建築師條例實施細則》(建設部第52號令)。
2014年11月24日國務院發布《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將其作為管委會管理典範取消行政審批,進一步簡政放權並與國際接軌,由全國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接管。
全國一級註冊建築師職業資格考試由國家建設部與國家人事部共同組織,考試採用滾動管理,共設9個科目,單科滾動周期為8年。北京地區全國一級註冊建築師職業資格考試的考試管理工作由北京市人事考試中心負責組織,註冊工作由北京市規劃委員會負責實施。一級註冊建築師考試合格成績有效期為八年,在有效期內全部科目合格的,由全國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註冊建築師執業資格證書》。持有有效期的《註冊建築師執業資格證書》者,即具有申請註冊的資格,可以執行註冊建築師業務。一級註冊建築師的註冊工作由全國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負責。
建築設計,建築經濟、施工與設計業務管理,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場地設計(作圖題),建築結構,建築材料與構造,*建築方案設計(作圖題),建築物理與建築設備,*建築技術設計(作圖題)
其中,《場地設計(作圖)》、《建築技術設計(作圖)》和《建築設計與表達(作圖)》為主觀題,在圖紙上作答;其餘6科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全國一級註冊建築師資格考試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
專業 | 學位或學歷(畢業) | 工作經驗需求 |
建築學 | 建築學博士 | 0年(同年即可報考) |
建築學碩士 | 2年 | |
建築學學士 | 3年 | |
本科五年制工學學士 | 5年 | |
本科四年制工學學士 | 7年 | |
城市規劃 土木工程 建築工程 風景園林 建築裝飾 | 工學博士 | 2年 |
工學碩士 | 6年 | |
本科四年制工學學士 | 7年 | |
其它工科 | 工學碩士 | 7年 |
本科五年制學士 | 8年 | |
本科四年制學士 | 9年 |
1、不具備上述所規定學歷的申請報名考試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且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築設計三級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於一項。
(2)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其它類型建築設計中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或特種建築項目不少於一項。
說明:“民用建築設計”、“其它類型建築設計”等級的劃分參見國家物價局、建設部《關於發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標準的通知》([1992]價費字375號)及《工程設計收費標準(1992年修定本)》中的工程等級劃分。
2、職業實踐要求
按照一級註冊建築師職業實踐標準,申請報名考試人員應完成不少於700個單元的職業實踐訓練。報考人員應向考試資格審查部門提供本人的《一級註冊建築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以供審查。2005年
考試試題分為作圖題與非作圖題兩種類型。場地設計、建築方案設計、建築技術設計為作圖題。作圖題須在指定的作圖紙上作答,非作圖題須在專門用機器評卷的答題卡上作答,在試卷上作答無效。
2019年一級註冊建築師預計考試時間為5月11、12、18、19日。共四天。
考試科目 | 考試時間 |
建築設計 | 11日8:00-11:30 |
經濟、施工與設計管理 | 11日13:30-15:30 |
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 | 11日16:00-18:00 |
場地設計(作圖) | 12日8:00-11:30 |
建築結構 | 12日13:30-17:30 |
建築材料與構造 | 18日8:00-10:30 |
建築方案設計(作圖) | 18日12:30-18:30 |
建築物理與建築設備 | 19日8:00-10:30 |
建築技術設計(作圖) | 19日12:30-18:30 |
一、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知識題)
1.1場地選擇
能根據項目建議書,了解規劃及市政部門的要求。收集和分析必須的設計基礎資料,從技術、經濟、社會、文化、環境保護等各方面對場地開發作出比較和評價。
1.2建築策劃
能根據項目建議書及設計基礎資料,提出項目構成及總體構想,包括:項目構成、空間關係、使用方式、環境保護、結構選型、設備系統、建築規模、經濟分析、工程投資、建設周期等,為進一步發展設計提供依據。
1.3場地設計
理解場地的地形、地貌、氣象、地質、交通情況、周圍建築及空間特徵,解決好建築物布置、道路交通、停車、廣場、豎向設計、管線及綠化布置,並符合法規規範。
二、建築設計(知識題)
2.1系統掌握建築設計的各項基礎理論、公共和居住建築設計原理;掌握建築類別等級的劃分及各階段的設計深度要求;掌握技術經濟綜合評價標準;理解建築與室內外環境、建築與技術、建築與人的行為方式的關係。
2.2了解中外建築歷史的發展規律與發展趨勢;了解中外各個歷史時期的古代建築與園林的主要特徵和技術成就;了解現代建築的發展過程、理論、主要代表人物及其作品;了解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基本原則。
2.3了解城市規劃、城市設計、居住區規劃、環境景觀及可持續性發展建築設計的基礎理論和設計知識。
2.4掌握各類建築設計的標準、規範和法規。
三、建築結構
3.1對結構力學有基本了解,對常見荷載、常見建築結構形式的受力特點有清晰概念,能定性識別桿繫結構在不同荷載下的內力圖、變形形式及簡單計算。
3.2了解混凝土結構、鋼結構、砌體結構、木結構等結構的力學性能、使用範圍、主要構造及結構概念設計。
3.3了解多層、高層及大跨度建築結構選型的基本知識、結構概念設計;了解抗震設計的基本知識,以及各類結構形式在不同抗震烈度下的使用範圍;了解天然地基和人工地基的類型及選擇的基本原則;了解一般建築物、構築物的構件設計與計算。四、建築物理與建築設備
4.1了解建築熱工的基本原理和建築圍護結構的節能設計原則;掌握建築圍護結構的保溫、隔熱、防潮的設計,以及日照、遮陽、自然通風方面的設計。
4.2了解建築採光和照明的基本原理,掌握採光設計標準與計算;了解室內外環境照明對光和色的控制;了解採光和照明節能的一般原則和措施。
4.3了解建築聲學的基本原理;了解城市環境雜訊與建築室內雜訊允許標準;了解建築隔聲設計與吸聲材料和構造的選用原則;了解建築設備雜訊與振動控制的一般原則;了解室內音質評價的主要指標及音質設計的基本原則。
4.4了解冷水儲存、加壓及分配,熱水加熱方式及供應系統;了解建築給排水系統水污染的防治及抗震措施;了解消防給水與自動滅火系統、污水系統及透氣系統、雨水系統和建築節水的基本知識以及設計的主要規定和要求。
4.5了解採暖的熱源、熱媒及系統,空調冷熱源及水系統;了解機房(鍋爐房、製冷機房、空調機房)及主要設備的空間要求;了解通風系統、空調系統及其控制;了解建築設計與暖通、空調系統運行節能的關係及高層建築防火排煙;了解燃氣種類及安全措施。
4.6了解電力供配電方式,室內外電氣配線,電氣系統的安全防護,供配電設備,電氣照明設計及節能,以及建築防雷的基本知識;了解通信、廣播、擴聲、呼叫、有線電視、安全防範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以及建築設備自控、計算機網路與綜合布線方面的基本知識。
五、建築材料與構造
5.1了解建築材料的基本分類;了解常用材料(含新型建材)的物理化學性能、材料規格、使用範圍及其檢驗、檢測方法;了解綠色建材的性能及評價標準。
5.2掌握一般建築構造的原理與方法,能正確選用材料,合理解決其構造與連接;了解建築新技術、新材料的構造節點及其對工藝技術精度的要求。
六、建築經濟、施工與設計業務管理
6.1了解基本建設費用的組成;了解工程項目概、預算內容及編製方法;了解一般建築工程的技術經濟指標和土建工程分部分項單價;了解建築材料的價格信息,能估算一般建築工程的單方造價;了解一般建設項目的主要經濟指標及經濟評價方法;熟悉建築面積的計算規則。
6.2了解砌體工程、混凝土結構工程、防水工程、建築裝飾裝修工程、建築地面工程的施工質量驗收規範基本知識。
6.3了解與工程勘察設計有關的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的基本精神;熟悉註冊建築師考試、註冊、執業、繼續教育及註冊建築師權利與義務等方面的規定;了解設計業務招標投標、承包發包及簽訂設計合同等市場行為方面的規定;熟悉設計文件編製的原則、依據、程序、質量和深度要求;熟悉修改設計文件等方面的規定;熟悉執行工程建設標準,特別是強制性標準管理方面的規定;了解城市規劃管理、房地產開發程序和建設工程監理的有關規定;了解對工程建設中各種違法、違紀行為的處罰規定。
七、建築方案設計(作圖題)
檢驗應試者的建築方案設計構思能力和實踐能力,對試題能作出符合要求的答案,包括:總平面布置、平面功能組合、合理的空間構成等,並符合法規規範。
八、建築技術設計(作圖題)
檢驗應試者在建築技術方面的實踐能力,對試題能作出符合要求的答案,包括:建築剖面、結構選型與布置、機電設備及管道系統、建築配件與構造等,並符合法規規範。
九、場地設計(作圖題)
檢驗應試者場地設計的綜合設計與實踐能力,包括:場地分析、豎向設計、管道綜合、停車場、道路、廣場、綠化布置等,並符合法規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