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港澳台僑委員會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港澳台僑委員會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港澳台僑委員會是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設置的九個專門委員會之一。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簡稱“人民政協”)是中國人民愛國統一戰線的組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是中國政治生活中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形式。
人民政協由中國共產黨、各民主黨派、無黨派民主人士、人民團體、各民族和各界的代表,台灣同胞、港澳同胞和歸國僑胞的代表以及特別邀請的人士組成。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設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
政協全國委員會每屆任期5年。設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和秘書長。政協全國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舉行一次。政協全國委員會設常務委員會主持會務。常務委員會委員由全國委員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和常務委員組成。全國委員會主席主持常務委員會的工作。主席、副主席、秘書長組成主席會議,處理常務委員會的重要日常工作。
政協全國委員會設副秘書長若干人,協助秘書長進行工作。設立辦公廳,在秘書長領導下進行工作。設立若干專門委員會及其他工作機構。十一屆全國委員會設立了提案委員會、經濟委員會、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教科文衛體委員會、社會和法制委員會、民族和宗教委員會、港澳台僑委員會、外事委員會、文史和學習委員會等9個專門委員會。
省、自治區、直轄市設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自治州、設區的市、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和市轄區,凡有條件的地方,均可設立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地方的地方委員會。地方各級委員會每屆任期5年。各級地方委員會設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和秘書長。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和市轄區的地方委員會根據具體情況,也可不設秘書長。各級地方委員會的全體會議每年至少舉行一次。
政協全國委員會對地方委員會的關係和地方委員會對下一級地方委員會的關係是指導關係。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2000年3月修訂本)第十五條明確規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宣傳和協助貫徹執行國家的僑務政策。加強同國外僑胞的聯繫和團結,鼓勵他們為祖國的建設事業和統一祖國的大業作出貢獻。因此,人民政協的僑務工作是人民政協工作中的一項重要內容,是黨和國家僑務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政協第一屆全國委員會設有華僑事務組,第二屆至第六屆稱為華僑組,第七屆、第八屆稱為華僑委員會。1995年3月政協第八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將華僑委員會和祖國統一聯誼委員會合併為台港澳僑聯絡委員會,1998年3月政協第九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定名為港澳台僑委員會。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又稱“新政協”,以別於1946年1月召開的“舊政協”。1945年抗日戰爭勝利后,中國共產黨和國民黨在重慶談判,決定為組諸新政府而召開政治協商會議。1946年1月10日,政治協商會議在重慶召開,參加這次會議的有中國國民黨、中國共產黨、中國民主同盟、中國青年黨和社會賢達五個方面。同年11月,國民黨撕毀政治協商會議決議,單方面宣布召開“國民大會”,遂使政治協商會議即舊政協解體。
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發布紀念“五一”國際勞動節的口號,提出召開新的政治協商會議,成立民主聯合政府的號召,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無黨派民主人士及國外華僑積極響應,參加籌備新政治協商會議。
1949年1月30日,北平宣布和平解放。6月15日,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在北平開幕,參加會議的有23個單位的代表共134人。9月17日,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第二次全體會議正式決定將新政治協商會議定名為“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
1949年9月21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在北平隆重舉行,宣告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正式成立。參加會議的有46個單位的代表共662人。會議通過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這三個為新中國奠基的歷史性文件。會議還通過了關於國旗、國歌、國都、紀年等項決議,會議選舉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國委員會的委員,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在當時還不具備召開普選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條件下,肩負起執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的重任,完成了建立新中國的歷史使命,揭開了新中國歷史的第一頁。
1954年9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通過並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至此,作為代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的第一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以圓滿完成其歷史使命而載入史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召開后,人民政協作為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人民民主統一戰線的組織繼續存在。在國家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以及對外友好交往活動中繼續發揮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作用,為推動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事業的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將長期存在和發展。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由中國共產黨、8個民主黨派、無黨派民主人士、人民團體、各少數民族和各界的代表,台灣同胞、港澳同胞和歸國僑胞的代表,以及特別邀請的人士組成,具有廣泛的社會基礎。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根據中國共產黨同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的方針,對國家的大政方針和群眾生活的重要問題進行政治協商,並通過建議和批評發揮民主監督作用。人民政協的主要職能是政治協商和民主監督,組織參加本會的各黨派、團體和各族各界人士參政議政。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一切活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根本的準則。
2018年3月16日,政協第十三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第四十九條“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設立若干專門委員會及其他工作機構,由常務委員會決定”的規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三屆全國委員會設置港澳台僑委員會。
中國政協的主要職能是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
全國政協港澳台僑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根據政協章程的要求,以及全國委員會全體會議和常務委員會議提出的與本委員會工作有關的任務,團結和聯繫委員學習、宣傳國家有關港澳台僑方面的方針政策,積極反映社情民意;對港澳台僑方面的重要問題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建議和提案;加強同港澳台僑委員和有關人士的聯絡;組織各種活動,積極為委員知情明政、履行職責創造條件。
政協歷屆全國委員會負責僑務工作的專門工作機構都始終把團結海外僑胞和國內歸僑僑眷,維護他們的合法正當權益,作為自己的主要職責之一。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工作:
1、協助全國人大僑委、國務院僑辦做好僑務立法和執法以及僑務工作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和貫徹工作。
2、組織委員就僑務工作中的新情況和新問題開展專題調研,向中央和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
3、把握大團結大聯合的主題,擴大與加強同海外僑胞的聯繫和廣泛團結,鞏固和擴大愛國統一戰線。
4、廣泛聽取海外僑胞對中國各項建設事業和祖國統一大業的意見和建議,為他們提供參政議政的舞台和空間,發揮他們在中國民主政治生活中的作用。
5、幫助引進海外資金、人才、技術和信息,牽線搭橋,為國家和地方經濟建設服務。
6、反映僑界社情民意,力所能及地幫助海外僑胞和國內歸僑僑眷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
副主任(按姓氏筆畫排序):主 任:楊崇匯
委 員(46名):
王階、王傑、王執禮、王貴齊、王曉玉、王惠貞(女)、王穗明(女)、盧溫勝、葉克冬、史茂林、馮丹龍(女)、馮國勤、朱奕龍、庄紹綏、孫亞夫、孫寶啟、蘇志佳、李崴、李文俊、李本鈞、李卓彬、楊瀚、楊志紅(女,回族)、邱維廉、張茵(女)、張閭蘅(女)、陳傑(女,高山族)、陳寒楓、邵琪偉、鄭建邦、鄭翔玲(女)、胡葆琳(女)、鍾小健、侯伯文、賀定一(女)、高傑、黃紫玉(女)、黃楚標、曹鴻鳴、梁志敏、董利翔(女)、韓國龍、程紅(女)、舒心、曾智明、黎振強。
主任:朱小丹
副主任:於迅 呂虹(女,駐會)閆小培(女)吳國華(女)陳元豐 林健鋒 賀定一(女)耿惠昌 黃蘭發 康曉萍(女)裘援平(女)鄧小清
全國政協港澳台僑委員會辦公室(又稱“全國政協港澳台僑局”)是全國政協港澳台僑委員會的辦事機構和全國政協辦公廳負責涉及港澳台僑有關事務歸口管理的工作部門,下設綜合處、港澳台處和華僑處。
主要職責是:在委員會和秘書長領導下,承擔港澳台僑委員會的秘書、參謀、會務、服務和聯絡工作。主要工作有:協助研究擬定港澳台僑委員會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港澳台僑委員會的簡報、調查報告、會議紀要和建議的起草工作;負責彙集、研究、整理和反映港澳台僑委員會和港澳台僑人士的意見和建議;負責與港澳台僑人士的聯繫和接待工作;研究和了解港澳台僑情況,編印有關資料;密切與地方政協對口委員會的聯繫與合作;負責與有關部門和單位的聯繫、配合和協調工作;負責政協辦公廳委託的與港澳台僑有關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