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學校教師職業道德規範
高等學校教師職業道德規範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精神,全面提高高校師德水平,教育部、中國教科文衛體工會全國委員會研究制定《高等學校教師職業道德規範》。該《規範》於2011年12月30日由教育部、中國教科文衛體工會全國委員會以教人〔2011〕11號印發。《規範》分愛國守法、敬業愛生、教書育人、嚴謹治學、服務社會、為人師表6個部分。
教育部中國教科文衛體工會全國委員會關於印發《高等學校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的通知
教人〔2011〕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教科文衛體(教育)工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教育工會,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屬各高等學校: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精神,全面提高高校師德水平,教育部、中國教科文衛體工會全國委員會研究制定了《高等學校教師職業道德規範》(以下簡稱《規範》),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教育規劃綱要明確提出,要加強教師職業理想和職業道德建設,增強廣大教師教書育人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制定並實施《規範》,對於加強和改進高校師德建設,引導廣大教師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加強自身修養,弘揚高尚師德,提高高等教育質量具有重要現實意義;對於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榮辱觀教育,全面加強學校德育體系建設,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質也具有廣泛的社會意義。
長期以來,廣大高校教師自覺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學為人師、行為世范、默默耕耘、無私奉獻,為我國教育事業發展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做出了重要貢獻,湧現出一大批優秀教師和先進模範人物,在他們身上集中體現了新時期人民教師的高尚師德,體現了教師職業的崇高和偉大,贏得了全社會廣泛讚譽和普遍尊重。但也應該看到,在市場經濟和開放的條件下,高校師德建設還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突出問題。有的教師責任心不強,教書育人意識淡薄,缺乏愛心;有的學風浮躁,治學不夠嚴謹,急功近利;有的要求不嚴,言行不夠規範,不能為人師表;個別教師甚至師德失范、學術不端,嚴重損害人民教師的職業聲譽。這些問題的存在,雖不是主流,但必須高度重視,採取切實措施加以解決。
《規範》是推動高校師德建設的指導性文件。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要把學習貫徹《規範》作為加強高校師德建設的首要任務,與深入貫徹落實胡錦濤總書記在慶祝清華大學建校100周年大會上講話精神結合起來,與深入貫徹落實教育規劃綱要、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質量的實踐緊密結合起來,建立健全自律與他律並重的師德建設長效機制,引導廣大教師切實肩負起“立德樹人、教書育人”的光榮職責。
一要認真抓好《規範》學習宣傳。各地各校要組織宣講會、討論會、座談會等形式多樣的學習活動,迅速掀起學習宣傳、貫徹落實《規範》的熱潮。充分利用報刊、電視、網路等各類媒體平台,大力宣傳《規範》精神,努力營造重德養德的濃厚氛圍。通過學習宣傳活動,幫助廣大教師全面理解《規範》的基本內容,準確把握《規範》倡導性要求和禁行性規定,使師德規範成為廣大教師普遍認同和自覺踐行的行為準則。
二要全面落實師德規範要求。各地各校要根據《規範》要求抓緊制訂或修訂本地本校的師德規範實施細則,進一步完善教育教學規範、學術研究規範、校外兼職兼薪規範等配套政策措施,將師德規範要求落實到教師日常管理之中。要大力營造尊師重教的良好環境,將教師權益保障與責任義務要求相結合,科學引導和規範教師言行。
三要切實加強師德教育。各地各校要將學習師德規範納入教師培訓計劃,作為新教師崗前培訓和教師在職培訓的重要內容。積極探索典型宣傳和警示教育相結合的有效形式,全面加強和改進師德教育。通過定期開展評選教書育人楷模和師德標兵等活動,大力宣傳和表彰獎勵優秀教師,激勵廣大教師自覺遵守師德規範,樹立高校教師良好職業形象。
四要改進和完善師德考核。各地各校要將師德納入教師考核評價體系,並作為教師績效評價、聘任(聘用)和評優獎勵的首要標準,嚴格執行“一票否決制”。完善師德考核辦法,將《規範》作為師德考核的基本要求,結合教學科研日常管理和教師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全面評價師德表現。建立健全師德考核檔案。對師德表現突出的,要予以重點培養、表彰獎勵;對師德表現不佳的,要及時勸誡、督促整改;對師德表現失范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五要加強師德建設的組織領導。各地各校要緊密結合實際,制訂本地本校貫徹實施《規範》的工作方案,提出落實的具體措施,精心實施,紮實推進,務求實效。要以實施《規範》為契機,及時總結交流好經驗好做法,加快推進師德建設的改革創新。要緊密結合創先爭優活動,充分發揮高校基層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廣大黨員教師的先鋒模範作用,不斷把師德建設工作引向深入。各地各高校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規範》情況要及時報送教育部和中國教科文衛體工會。
附件:高等學校教師職業道德規範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中國教科文衛體工會全國委員會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一、愛國守法。熱愛祖國,熱愛人民,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貫徹黨和國家教育方針,依法履行教師職責,維護社會穩定和校園和諧。不得有損害國家利益和不利於學生健康成長的言行。
二、敬業愛生。忠誠人民教育事業,樹立崇高職業理想,以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和文化傳承創新為己任。恪盡職守,甘於奉獻。終身學習,刻苦鑽研。真心關愛學生,嚴格要求學生,公正對待學生,做學生良師益友。不得損害學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三、教書育人。堅持育人為本,立德樹人。遵循教育規律,實施素質教育。注重學思結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不斷提高教育質量。嚴慈相濟,教學相長,誨人不倦。尊重學生個性,促進學生全面發展。不拒絕學生的合理要求。不得從事影響教育教學工作的兼職。
四、嚴謹治學。弘揚科學精神,勇於探索,追求真理,修正錯誤,精益求精。實事求是,發揚民主,團結合作,協同創新。秉持學術良知,恪守學術規範。尊重他人勞動和學術成果,維護學術自由和學術尊嚴。誠實守信,力戒浮躁。堅決抵制學術失范和學術不端行為。
五、服務社會。勇擔社會責任,為國家富強、民族振興和人類進步服務。傳播優秀文化,普及科學知識。熱心公益,服務大眾。主動參與社會實踐,自覺承擔社會義務,積極提供專業服務。堅決反對濫用學術資源和學術影響。
六、為人師表。學為人師,行為世范。淡泊名利,志存高遠。樹立優良學風教風,以高尚師德、人格魅力和學識風範教育感染學生。模範遵守社會公德,維護社會正義,引領社會風尚。言行雅正,舉止文明。自尊自律,清廉從教,以身作則。自覺抵制有損教師職業聲譽的行為。
據媒體報道,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教師節重要講話精神,改進師德建設,教育部梳理了散見於不同文件的高校師德內容,研究制定《教育部關於建立健全高校師德建設長效機制的意見》。劃出被稱為“紅七條”的師德禁行行為。
●不得有損害國家利益、損害學生和學校合法權益的行為;
●不得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有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
●不得在科研工作中弄虛作假、抄襲剽竊、篡改侵吞他人學術成果、違規使用科研經費以及濫用學術資源和學術影響;
●不得有影響正常教育教學工作的兼職兼薪行為;
●不得在招生、考試、學生推優、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不得索要或收受學生及家長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等財物;
●不得對學生實施性騷擾或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係。
(不得有其他違反高校教師職業道德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