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依賴症
權力依賴症
權力依賴症,是指一些基層幹部在處理問題的過程中,不依法辦事,而是一切“按領導的意思來”,習慣靠行政干預、用權力擺平,甚至違法違規。在征地、拆遷、環保、移民、信訪等領域,由於違法行政,侵犯群眾合法權益的事情時有發生,已成為矛盾焦點,當首先納入法治軌道加以解決。
權力依賴症
一方面是由於各種壓力,包括發展的壓力、維穩的壓力等,最終責任都壓在基層政府身上;
另一方面,基層政府直接與群眾打交道,也容易成為各種矛盾的聚焦點。
權力依賴症
當上級的要求違背法律規定時,是按領導要求辦,還是按法律規定辦,對許多基層幹部來說,這是一個很現實的問題。一些縣領導表面上喊依法行政,實際上還是按照老一套的方法辦事,慣性思維導致他們走不出人治的怪圈。縣委書記、縣長也會讓司法局為縣域經濟發展提供法律服務,有時候為住建、國土等部門當法律顧問,但多是走過場而已,最終怎麼干還是領導說了算。
在基層,政府違法行政主要集中在土地徵佔、拆遷、環境保護、移民、惠農政策落實等領域。一些鄉鎮幹部反映,導致基層政府違法行政的一個重要因素是“上級倒逼”,上級政府用行政命令的方式,迫使基層政府限期完成某項任務,如果到期完不成任務,基層幹部在考核、提拔任用上會受到影響。征地拆遷、項目建設、移民安置等工作,往往以“下指標、壓任務”的方式推進,“領導行政命令是工作的動力,而法律法規卻成了幹事的阻力”。遇到這種情況,要麼“遇到法律繞著走”,要麼直接“從法律上趟過去”。
權力依賴症
要實現依法行政,還必須逐步消除過去權力踐踏法制的歷史沉澱。一些地方和領域由於長期處於權大於法的狀態,在基層幹部和公眾的潛意識中已經形成了唯領導意志試圖的歷史積弊。要消除這些積弊,還必須加強對基層幹部和公眾的法制教育,引導公眾依法辦事,加強對踐踏法律的行為的懲處力度,弘揚依法行政的良好道德風尚。通過“商鞅變法式”的改變,來達到徙木立信取信於民的效果,從而激發人們依法辦事良好風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