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岩

廊坊市安次區財政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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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廊坊市安次區財政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試用期一年)高岩,違反組織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構成違紀。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中共廊坊市安次區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高岩開除黨籍處分;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廊坊市安次區監察委員會研究決定,給予高岩撤職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