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導遊證
由政府旅遊行政部門頒發的證書
國家導遊證是指參加導遊人員資格考試併合格,取得導遊人員資格證書的人員,經與旅行社訂立勞動合同或者在導遊服務公司登記,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旅遊行政部門頒發的導遊證。
分正式導遊證和臨時導遊證兩種。申請考取導遊證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並接受崗前培訓,在導遊員中,外語類導遊人員稀缺,最受歡迎。
外語導遊最“香”
在導遊員中,外語類導遊的收入尤其高,小語種導遊最為缺乏,市場最為需求。北京市每年接待海外遊客300萬人,涉及26個語種,除了英語、日語等大語種外,其它小語種導遊簡直捉襟見肘,葡萄牙語導遊5個,希臘、蒙古、越南、瑞典、阿爾巴尼亞語導遊則各只有1個,其它像西班牙語、朝鮮語、俄語、泰語、印尼語的導遊也不多。
而在近4000名普通話和地方語導遊員中,地方語導遊也是鳳毛麟角,據悉,北京市只有粵語導遊100人,閩南語導遊11人,客家話和台山話導遊各1人。
高級導遊的數量也有待提高。在北京目前7000-8000導遊中,高級導遊只有200多人,中級導遊也不過500-600人,其餘都是初級導遊。旅遊管理部門期待高素質導遊儘快加入到這個行業中來。
旅遊業的興起帶動了導遊職業的受寵,報考導遊資格證書的人數也是逐年翻番。而報考導遊資格證書的人背景差別很大。最小的考生18歲,最大的達73歲,學歷最低的是高中,最高的是碩士,行業跨度大,工商各界、研究所、高校、中學、公務員均有人報名,這麼多人並不都是為一輩子從事這個職業,有些人持證的主要目的是希望在空餘時間兼職導遊,有些只是為了拓展自己的人生閱歷。
(1)取得《導遊人員資格證》並參加頒發導遊證的旅遊管理部門舉辦的崗前培訓、考核;
(2)與旅行社訂立勞動合同;
(3)或在導遊管理服務機構註冊;
(4)品行端正。
依據《導遊人員管理條例》規定,導遊證可分為正式導遊證和臨時導遊證兩種。
亦即導遊證。持有正式導遊證的人員,可以是專職的導遊人員,也可以是兼職的導遊人員;可以是旅行社的正式員工,也可以是某旅行社聘用人員。但是,持有正式導遊證的人員,都必須是經過導遊人員資格考試併合格,取得導遊人員資格證書的人員。
所謂臨時導遊證,是指具有特定語種語言能力的人員,雖未取得導遊人員資格證書,但因旅行社需要聘請其臨時從事導遊活動,由旅行社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旅遊行政部門申請領取的導遊證。由此可見,領取臨時導遊證的條件一是具有某種特定語種語言能力;二是旅行社需要聘請其臨時從事導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