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區中級人民法院

喀什地區中級人民法院

喀什地區中級人民法院成立於1956年1月21日,前身是新疆省人民法院南疆分院,法院審判辦公樓現坐落喀什市西域大道140號。

法院簡介


喀什地區中級人民法院現有在職幹警182人。正式在編人員中,本科以上學歷156人,佔總人數的85.7%,其中博士1人,碩士學歷4人,佔總人數的2.7%。中院年均受理案件3000餘件左右,喀什中院緊緊圍繞“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這個目標,牢牢把握司法為民公正司法這條主線,加強執法辦案,推進司法公開,不斷強化隊伍建設,始終把堅定理想信念作為核心內容,明確了素質提升、精細化管理和求真務實的發展路徑,努力實現新起點、準定位、優發展,形成獻身司法事業,建設一流法院的共識。

機構設置


下轄喀什市、疏勒、疏附、巴楚伽師岳普湖英吉沙麥蓋提莎車澤普葉城、塔什庫爾乾等12個基層法院,64個基層人民法庭。現設13個內設機構,分別是立案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庭、行政審判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局、審判管理辦公室、政治部、紀檢監察室、研究室、機關黨委、辦公室、法警支隊。

法院建設


近年來,喀什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在地委的正確領導和自治區高院的業務指導下,堅持“三個至上”指導思想和“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工作主題,深入推進“反恐嚴打鬥爭、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四項重點工作,緊密結合地區嚴峻的對敵鬥爭形勢和法院隊伍建設的實際,積極探索實踐具有邊疆法院特色的“政治建院”方略,走出了一條適合邊疆少數民族地區法院實際的發展之路,各項工作都取得了長足的進步。

所獲榮譽


近年來,喀什中院相繼被授予自治區級文明單位、全國法院政治工作先進集體、全國法院紀檢工作先進集體、全國法院刑事審判工作先進集體、全國“三八”紅旗集體、全國“巾幗文明崗”、自治區優秀法院並榮記二等功兩次。2009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榮記集體一等功,被自治區黨委評選為“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2010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評為“全國法院文化建設示範單位”;2011年被評為全國立案信訪窗口建設先進單位、自治區法院文化建設先進單位;連續兩年被評為喀什地區先進單位;連續五年在自治區高院年度績效綜合考核中名列第一。2011年喀什中院再次被最高人民法院榮記集體一等功,中院刑事審判庭、法警支隊被自治區高級法院分別榮記集體二等功和集體三等功。2012年中院刑事庭被評為全國法院先進集體,中院機關被地委評為創先爭優“先進基層黨組織”。2013年中院先後被評為全國法院刑事審判工作先進集體、喀什地區績效考評優秀單位。2014年榮獲喀什地區民族團結進步模範先進集體和社區矯正先進集體。各項榮譽的取得引導各族幹警爭先創優,為審判工作打下堅實的基礎。
2017年11月,獲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稱號。
2020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喀什地區中級人民法院政治部“全國法院先進集體”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