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言普遍性
語言普遍性
語言普遍性是指所有語言都具有的特性。如輔音、母音,連接詞、代詞等簡單明了的語言單元。霍金特在較抽象的層次上提出人類語言存在著 16 個特性,以與動物的交往系統相區別。其中主要的有任意性(語言符號和符號所指無必然聯繫);開放性(可容易而自由地創造新的語言信息);離散性(語言由一串離散的語言單位組成,不同信息至少有一語音特徵不同);模式雙重性(語音規則和語法規則相互獨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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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語法學派認為語言普遍性為語言提供了普遍的描述性框架。可分兩類:(1)實體普遍性,某些語音、句法和語義單位是普遍的,但並不意味著它們必定存在於所有語言之中,特定的語言只是從中抽取若干加以組合,這些單位就是實體普遍性。(2)形式普遍性,各種語言組詞成句或組句成段的語法雖有不同,但都有一般的原則支配著這些語法的規則,這些原則就是形式普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