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城久富核心成長
長城久富核心成長
長城久富核心成長基金主要投資於具有核心競爭力的企業,分享其在中國經濟高速、平穩增長背景下的持續成長所帶來的良好收益,力爭為基金持有人實現穩定的超額回報。
長城久富核心成長
核心成長:LOF
基金代碼:162006
投資類型:成長型
投資風格:配置型
首次募集規模:500000000.00
最新基金規模:3378210837.45
成立日期:2007-02-12
基金託管人:交通銀行
基金管理人: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會計師事務所:深圳大華天誠會計師事務所
律師事務所: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
投資於具有核心競爭力的企業,分享其在中國經濟高速、平穩增長背景下的持續成長所帶來的良好收益,力爭為基金持有人實現穩定的超額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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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基金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總和,不超過該證券的10%,並按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3)本基金股票投資比例為60%-95%;
(4)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總資產,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5)在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中的債券回購最長期限為1年,債券回購到期后不展期;
(6)在銀行間市場進行債券回購融入的資金餘額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40%;
(7)基金的投資組合中保留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比例合計不低於基金資產凈值的5%;
(8)權證投資比例遵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9)資產支持證券投資比例遵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10)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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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基金投資當期出現凈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3、基金當年收益先彌補上一年度虧損后,方可進行當年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於面值;
5、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人自行承擔。
6、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4次,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於可分配收益的40%;
7、本基金收益以現金形式分配,但場外基金份額的持有人可以事先選擇將所獲分配的現金收益,按照基金合同有關基金份額申購的約定轉為基金份額;場外基金份額的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選擇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支付現金;
8、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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