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籌經費研究生

自籌經費研究生

自籌經費研究生是招生單位根據社會需求,在培養條件、指導力量具備的前提下,用導師的科研經費、學校創收的經費或社會集資的自有經費培養的研究生,簡稱自費生

定義


”自有“指培養單位自有,不同於大學本專科招收的自費生,屬國家計劃外招生,自籌經費碩士生不享受國家的一些待遇,比如培養經費和普通獎學金(說白一點就是學費和補助),所以計劃外的這些碩士研究生的一些學費或補助要有省教育廳或學校支持(這點其實很多學校的省教育廳和學校上扶持的並不是很多,大部分學校還是從學生學費上直接收取)。同計劃內招生一樣,自籌經費碩士生應參加國家統一的入學考試並執行統一錄取標準。

就業


自籌經費研究生國家不負責就業,畢業時,由學校提出就業意見並予以推薦,畢業生自謀職業,找到用人單位后,學校所在省(區、市)畢業生調配部門負責派遣;自籌經費研究生的人事檔案、戶口等關係不一定要轉入學校。自籌經費研究生錄取前要與招生單位簽訂自籌協議,一般被學校錄取的自籌資金生不享受普通獎學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