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事廳

四川省人事廳

四川省人事廳(四川省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及其所屬的具有執法主體資格的單位共3個,其中法定行政機關2個:四川省人事廳。

四川省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機構)1個:四川省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執行的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規章共10部;具體行政執法職權共27項,其中行政許可9項,追究法律責任(行政處罰、行政處分、行政決定等)9項,其他具體行政執法行為9項。

條例


(一)貫徹執行人事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省人事制 度改革規劃、方案和人事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並施行科學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指導、監督檢查全省政府系統人事工作;擬定全省機構改革中人事方面的政策;參與研究和管理全省行政管理體制、機構改革及機構編製工作;參與研究企業人事制度改革。
(二)負責全省人才資源的規劃、開發工作;負責全省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宏觀規劃、結構調整和綜合管理;編製全省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和工資計劃。

重點


(三)綜合管理全省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工作;歸口管理全省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工作,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製度,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負責高級專門人才規劃和專家的培養、選拔及管理工作;負責博士后工作的管理協調和全省來華(回國)專家在川工作或定居的管理工作;負責留學人員回川的安置、工作調整和有關科研經費資助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擬定專業技術骨幹人才出入國(境)和國外機構在我省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才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擬定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等級規範,並組織實施。
(四)擬定全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總體方案和事業單位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擬定機關、事業單位聘用人員合同鑒證政策,辦理省級機關及其直屬事業單位聘用人員合同鑒證手續。
(五)綜合管理全省國家公務員;負責全省完善國家公務員制度的工作;擬定國家公務員考試錄用、考核、培訓、獎勵、懲戒、申訴控告等政策和單項法規的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各地區、各部門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
(六)依法承辦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和省政府決定的人事任免事項。

次重點


(七)擬定人才流動政策規定,培育、發展和規範人才市場,管理人才交流服務機構;推行國(境)外人才機構和組織進入我省人才市場的准入制度;負責人事爭議仲裁;參與高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和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的擬定,提出國家急需、應予保證的高校畢業生指令性分配計劃建議;擬定國家和省特殊需要人員調配工作的政策,承辦西藏、三州漢族幹部的內調安置工作;負責外資、外國企業駐川機構的中方人員的管理工作;擬定我省機關和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家屬“農轉非”政策。
(八)綜合管理全省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和退休退職工作;擬定相關的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體制改革中涉及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工資、福利等問題的政策研究;參與研究擬定全省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離休政策。
(九)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擬定政府獎勵表彰制度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和協調省政府各部門的全省性評選表彰工作,審核以省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活動和人員。
(十)擬定全省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安置計劃、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
(十一)歸口管理全省引進國(境)外智力工作;編製引進國(境)外智力工作的發展規劃和計劃;擬定我省引進國(境)外智力工作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在川外國專家資格認證管理工作;負責省政府機關和企事業單位人員的出國(境)培訓工作。
(十二)負責全省人事宣傳、科研、信息工作。
(十三)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