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社會助學
為自考者創造學習條件等的活動
社會助學自考,拼音為shè huì zhù xué zì kǎo,意思是指各高校、教育培訓機構和其他社會力量,採取全日制、非全日制方式,通過函授、書刊、網路、面授等多種形式,為自考學習者創造學習條件,幫助和指導學習者學習的活動。
社會助學是連接自學者與國家考試的中間環節,是幫助自學者走向成功的橋樑和紐帶。
社會助學就是政府業務職能部門、企事業單位、民主黨派、社會團體及個人等各種社會力量,按照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的專業考試計劃和課程考試大綱的要求,通過面授、函授、廣播、電視、錄音、錄像等多種形式,有組織地為自學考生創造學習條件,進行課程輔導和自學指導的活動。
社會助學的形式可分為:(1)業務部門統一助學,如由開考專業委託委、局組織的行業內部助學,其中包括全國統一助學和地域性統一助學;(2)單位助學;(3)業餘課程輔導,如各類普通高校自考輔導班,可對不同需要不同程度的考生進行幫助,即面授、刊授、函授等;(4)全日制助學輔導,如民辦高校脫產自考班,即開辦全日制輔導學校(班),採取課堂教學形式,對學生進行全面系統的課程講授。
其助學方式和授課時間較為靈活,如全脫產、半脫產、夜校等方式。選擇助學單位時,學生要根據自身情況考慮需要哪種類型的助學單位,更要注意助學單位的資質。
是自學考試三種自學形式方法之一,另外兩種:
自學考試一個顯著的特點就是培養考生的自學能力,所謂自學就是自己根據教材、教材后的大綱來靈活安排學習時間,沒有老師指導,直接參加考試。
自學考試是我國高等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在職人士、高考落榜者通過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和國家考試相結合的中國特色的高等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是我國承認教育部電子註冊的,參加考試的考生不受性別、年齡、民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不需要參加入學考試,即可根據自己的情況選擇相關專業參加對應的課程學習考試,修滿學分,完成學校規定的課程即可獲得相應的畢業證書,自學考試畢業生享有與普通高校同類畢業生相同的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明確規定" 國家實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製度,經考試合格的,發給相應的學歷證書".國務院頒布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中明確規定"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證書獲得者的待遇與普通高校同類畢業生相同"。
成人高考屬國民教育系列,列入國家招生計劃,國家承認學歷,參加全國招生統一考試,各省、自治區統一組織錄取。